中国建立碳交易市场势在必行

2016-8-22 09:14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陈茜

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碳减排势在必行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气候变化问题是外部性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通常有两种手段: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难以尽快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因此,我国目前的温室气体减排只能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而温室气体减排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易造成行政手段的失灵,这为我国的温室气体减排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所以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是主要出路。

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的主要优点,是能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实现减排目标。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化手段主要包括价格调节手段、建立排放许可证交易体系等。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一般来说更为有效、灵活,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冲击也较小,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中,各国愈来愈青睐通过市场手段来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而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自然就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的主要选择。

一是市场化手段减排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环境共赢。碳交易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可实现碳排放权的合理定价,使环境资源成本外部性向企业生产活动内部化转化,并可诱发一系列的低碳经济活动。这将会使我国建立起高效的经济——能源系统,有效控制碳排放总量,大幅降低污染物治理费用。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能源需求与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共赢的目的。

二是市场化手段减排有助于促进碳金融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机制下的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企业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将促进经济发展的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建立碳交易市场,将带动形成以碳排放权为锚的碳货币等碳金融工具的发展,以及形成包括以直接投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

  三是市场化手段减排有助于促进低碳技术转移。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碳排放边际成本较低的排污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或成本优势转让或储存剩余的排污权,碳排放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购买来获得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购买行为本身既包含实际减排额度的转让,也包含低碳技术的交易。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污染治理的最终任务必将落在减排成本最低的企业或专业化的减排企业上,这将大大促进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油气资源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碳捕集和封存技术、汽车节能技术等低碳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建立中国碳交易市场已提上议事日程

早在2008年,碳交易所就已在国内萌芽,作为“以市场手段推动节能减排”的一种探索,各地都在进行积极尝试。2008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挂牌,率先迈出第一步。同年9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挂牌成立。在示范效应下,全国各地,甚至县区纷纷仿效,接连上马碳交易所项目。2009年底,山东首家碳交易所菏泽单县碳交易所热闹挂牌,广东于2010年6月成立了涵括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的广东环境权益交易所。2011年以来,碳交易所筹建活动更是如火如荼。继河北省出台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决定推行和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交易活动后,四川也考虑在未来筹备省级碳排放交易计划,广元、重庆、佛山、江西、杭州、厦门……据公开信息初步统计,国内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已有9家,而专业性环境交易所已达19家,形成了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为轴心,多省市交易所共存的碳交易平台体系。

同时国内也在探索开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特定行业的减排试点。未来,北京市将在区域能源体系功能区内实现清洁能源利用率100%,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以上,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率100%。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65%,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75%。区域能源系统实现智能化运行,能源设施和城市景观有机融合。深圳市设立绿色建筑奖励专项资金,对于获得较高等级绿色认证的项目,在招标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江苏省政府设立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每个区域补贴1500万元)”,要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新开工项目中,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项目比例不低于50%,且其中50%的绿色建筑至少达到二星级。碳交易等市场机制将被引入,促进建筑行业的低碳发展。

总之,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以合理的成本减排温室气体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优选。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尽快建立我国自己的碳交易体系、发展国内碳市场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则、标准和形成自己的市场定价机制,保护本国优质碳资产,避免受制于人;另一方面通过将来与国际体系的接轨,也会对全球碳市场的供求和价格波动发挥巨大影响,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并在与碳交易紧密相关的全球实体经济格局中占据更高点。我们的基本结论是:现有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减排模式成本较高,副作用较大,难以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继续发挥有效作用,今后应加快建立中国碳交易市场,更多地发挥市场手段的调节作用。

备注:《中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全书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主编,本章由陈茜撰写)

(本文系本报记者张丽敏根据《中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第一章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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