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企业碳披露的动因及障碍

2014-6-16 13:1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政策监督和经济激励

       在各国政府中,督促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走在前列是英国。根据英国法律,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在其年报中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英国修改了其公司法,成为第一个为报告温室气体数据设定强制法规的国家。英国政府认为,这样的年报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因应对气候变化可能付出的隐性成本。

       从市场环境看,欧洲企业在碳披露上表现积极,与欧盟早建立了碳交易体系(EU ETS)密切相关。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一些欧洲的大企业到2005年已经能够披露经过第三方核证的碳排放信息,而欧盟交易体系就是在2005年正式启动的。企业要参与碳交易,就必须提供准确可靠的排放数据,履行碳披露义务。可以说,欧盟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推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积极运用有效的经济和市场手段,让参与强制减排交易的企业在受到配额政策约束的同时,也看到了碳交易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持续效益,能够主动完成碳核查和碳披露,没有落后于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的要求,甚至一些领先企业通过自身实践和经验积累促进了行业碳排放标准的形成,推动了政策制定、市场机制和披露要求的完善。

       对照之下,中国的排放企业尚未受到政策法规层面必须披露碳排放信息的要求,也未收到积极披露碳信息能够获得激励的信号。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重点排放企业目前也仅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碳排放数据以获得排放配额,为接下来进入碳市场买卖配额做了准备。碳试点省市的交易平台目前只有深圳正式开始交易,更多企业对参与碳市场并从中获利获益,仍在观望并持谨慎态度,因此不认为披露碳信息是必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尚无具体要求。

       来自民间层面对企业披露碳信息的倡导和推动工作,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目前对排放企业来说,不是上级公文通知,也没有“红头文件”指导,虽然企业认可碳披露与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实施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但是,看不到来自政府层面的约束和鼓励,缺乏披露信息的压力和动力,对此类工作最终的接受程度和响应质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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