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送要点解析

2016-4-15 17:29 来源: 亚华低碳

企业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的核算边界有何区别?



答:
(1)企业报送的排放报告是以企业厂区为边界,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2)碳交易补充数据表中,是以企业生产设施为边界:

电石企业配额分配补充数据核算边界包括:从焦炭等原材料和能源计量进入电石生产界区开始,到电石成品计量入库的电石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炭材破碎、筛分、烘干、整流、电石炉、炉气净化车间、余热回收等设施。包括: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甲醇企业补充数据核算边界包括:煤制甲醇核算边界包括工艺:备煤(筛分、磨煤(干粉煤、水煤浆)、制浆(水煤浆)、煤棒制作(型煤)等)、气化(原料煤)、灰水处理、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粗甲醇精馏,不包括空分装置,不包括燃煤锅炉。天然气制甲醇核算边界包括工艺: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粗甲醇精馏;不包括空分装置和燃煤锅炉。包括: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合成氨企业补充数据核算边界包括:煤制合成氨核算边界包括工艺:备煤(筛分、磨煤(干粉煤、水煤浆)、制浆(水煤浆)、煤棒制作(型煤)等)、气化(原料煤)、灰水处理、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天然气制合成氨边界包括工艺: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包括: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6、化工行业中的苏打生产企业是否应属于第一阶段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

答:苏打生产企业如不生产电石、合成氨、甲醇其中任一产品,则不需要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但如该企业有自备电厂,则需要按照发电行业对自备电厂进行报告。

7、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厂怎么办?

答:建议将地理上相对独立的分厂作为一个个核算单元,在报告中分别识别并计算每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CO2回收利用等排放源,最后汇总即反映了报告主体的总排放情况。

8、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如果不纳入本次报告的行业怎么办?

答:建议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适用所属行业的针对性指南。如果所属的行业没有指南,那就按《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

不纳入本次报告的行业如果有自备电厂,自备电厂如果为独立的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应按发电企业核算指南单独核算报告。如果被划作一个核算单元,自备电厂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参考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计算,以适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

9、报告主体租赁了别人的设备,或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别人,或某项生产活动外包给别人,是否纳入报告范围?

答:按照运营控制权法,租赁来的设备也应纳入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外包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10、化工企业是否要计算厂内废水处理的CH4和N2O排放量?

答:在指南起草过程中,综合各方的意见,暂不要求企业核算和报告那些监测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且贡献细微的排放源,如废水处理以及化石燃料燃烧的CH4和N2O排放量。

11、在基于碳质量平衡法计算工艺过程原材料产生的 CO2 排放时,结果出现负值怎么办?

答:结果出现负值,即该工艺过程碳的总输出大于碳的总输入,这违背了质量平衡原理。

建议:

(1)首先检查碳输入源流有无遗漏;
(2)检查碳输入源流的活动水平是否偏低,或者碳输出源流的活动水平是否偏高;
(3)检查碳输入源流的含碳量是否偏低,或碳输出源流的含碳量是否偏高。如果上述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这表明该工艺过程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量非常低或接近零,活动水平或含碳量一旦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计算结果就可能出现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说明该工艺过程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量为0。

12、关于碳源流,哪些不能视为碳源流?

答:碳源流是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化工行业在核算单元内产生又全部在核算单元内被直接用作燃料或生产原料的那部分副产品(包括二氧化碳气体)不视为碳源流;生物质燃料不视为碳源流;作为非能源产品用途的沥青、固体石蜡、润滑剂、石油溶剂等如果不进行焚烧或回收,也不视为碳源流。

13、关于碳排放报告核算过程中,有效数字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企业的真实数据填写时,不需要强制有效数字位数。对于指南中给出的缺省值的数据,请参考指南相关附表的保留位数,不同类型的排放量(如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购入使用电力、热力)以及最终排放量请保留个位数。

14、活动水平存在多种数据源选项,如入厂数据与入炉数据之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之分,企业应该如何选取?

答:活动水平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需求。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透明、准确、完整、一致、可核查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其数据的优先级是:

(1)原始数据:直接计量、监测获得的数据。
(2)二次数据: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数据,如:根据年度购买量及库存量的变化确定的数据;根据财务数据折算的数据等。
(3)替代数据:来自相似过程或活动的数据,如:计算冷媒逸散量时可采用相似制冷设备的冷媒填充量等。

15、对一些不常见的燃料品种,如兰炭、锻煤,如何获得元素含碳量?

答:对不常见的燃料品种,最好实测元素碳含量,最不好的情况也应实测低位发热量,然后参考发热量相近燃料品种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估算元素含碳量。如兰炭的元素含碳量可根据实测的低位发热量及焦炭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来估算。

16、在基于碳质量平衡法计算生产过程CO2排放时,部分企业存在输入输出混合物,并且企业无法提供混合物的元素碳含量,如何处理?

答:在第一年可尽量查找相关依据粗估元素含碳量,如仍不可得,可假设0%含碳及100%含碳分别计算极端值,并从上下限范围中按保守性原则取一个值作为报告数据。同时做好今后获得该混合物元素含碳量的监测计划,以更准确地核算报告第二年的排放量。

17、企业如果有相关年份实测值(如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可否在历史排放报告中使用?

答:根据核算指南中具体的参数获取要求填报,如果使用实测值,则需要保证历史与年度监测方法和手段的一致性,每年都采用相同的获取方法。使用实测值后,除不可抗力外,必须一直采用实测值。

18、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定有什么参考?

答: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主要的测定参考标准如下:

(1)《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
三节炉法、二节炉法及用电量法测定煤及水煤浆干燥煤样中的氢、用重量法测定碳的方法,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水煤浆;
(2)《SH/T0656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用元素分析仪测定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总碳、总氢及总氮含量的分析方法,适用于原油、燃料油、添加剂及渣油等样品,不适用于氮含量小于0.75%(m/m)的轻质材料,不适用于挥发性材料;
(3)《GB/T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天然气及类似气体混合物的化学组成的分析方法,适用于天然气部分碳氢化合物组分范围的分析,也适用于一个或几个组分的测定
(4)《GB/T8984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氢、氧、氮、氦、氖、氩、氪和氙等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甲烷组分的分项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物总量(总碳)的测定和总烃的测定。

19、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定要求是什么?

答:(1)煤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
(2)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
(3)天然气。气体燃料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气体组分,然后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摩尔浓度及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含碳量;
(4)其它原材料、含碳产品或含碳输出物的含碳量。对固体或液体,可按每天每班取一次样,每月将所有样本混合缩分后进行一次含碳量检测,并以分月的活动数据加权平均作为含碳量;对气体可定期测量或记录气体组分。

20、燃料低位发热量的测定有什么参考?

答: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主要的测定参考标准如下:

(1)《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用氧弹量热法测定煤的高位发热量的方法,以及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焦炭、碳质页岩等固体矿物燃料及水煤浆;
(2)《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适用于以量热计氧弹测定不含水的石油产品(汽油、喷气燃料、柴油和重油等)的总热值及净热值;
(3)《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采用测量或计算的方式对天然气进行能量测定的方法,能量的计算是基于分别测量被输送天然气的量(质量或体积)及其发热量(由测量或计算获得),适用于从民用气到高压气输送的任何气体计量站。

21、燃料低位发热量的测定要求是什么?

答:(1)煤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
(2)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
(3)天然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

22、碳酸盐化学组分的检测标准有什么参考?

答:(1)《GB/T3286.1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法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用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钙、氧化镁含量和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镁含量。适用于石灰石、白云石中氧化钙含量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也适用于冶金石灰中氧化钙含量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2)《GB/T3286.9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9部分: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烧碱石棉吸收重量法》用烧碱石棉吸收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碳含量。适用于石灰石、白云石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也适用于冶金石灰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

22、排放因子的获取方式有变更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先更改监测计划,并将更改的监测计划上报审批,然后按新更改的数据进行核算。

23、若企业的相关计量设备精度不够,这样的数据能作为核算数据报送吗?

答:在第一次盘查的时候可以,但需要更换满足标准精度的设备,以后的核查需要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24、电石行业配额分配补充数据中为什么不涉及化石燃料的燃烧?

答:电石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采用的是基准线法,国家统一划线要保证全国行业公平性,因为有的企业不用石灰石而是外购生石灰,而电石行业的化石燃料燃烧则主要用于生石灰的生产。

25、电石企业如果有一氧化碳回收利用应怎么算?

答:在能源作为原材料的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使用的密闭炉,并且回收的一氧化碳用于企业生产其他化工产品,在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时候,则不用计算;用物料平衡法计算碳排放补充数据的时候,这一部分是需要扣除的;如果是使用内燃炉的话,炉内直接燃烧的一氧化碳不需要计算。如果回收的一氧化碳外供,则需要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的要求扣除掉。
12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