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供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6-2-22 23:39

渝发改环〔2016〕17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各地抓紧报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为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奠定基础,现就提供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一)行业范围。化工(电石、合成氨、甲醇)、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粗钢)、有色(电解铝、铜冶炼)、造纸(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电力(纯发电、热电联产)六大行业(具体行业及代码见附件1)。

(二)能耗标准。2013—2015年任一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不包括截止目前已关停的企业)。属于企业集团的,以耗能设施所属企业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子公司等)报送,不纳入集团报送。

二、报送主体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在渝企业和市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等均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开发区(含各级经开区和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除外)所属企业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对我市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请各区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确定名单,确保真实和准确。

(二)我委对碳交易试点工作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名单见附件2),供你们在核实工作中参考。鉴于2013—2015年新增耗能设施(用能企业)未纳入我市试点工作,请予以重点核实补充。

(三)请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前将拟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同步通过系统内网报送电子文档。
在确定和报送企业名单工作中有疑问之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指导和帮助。

附件: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doc
           2.重庆碳交易试点相关企业名单(分发)
          3.重庆市拟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企业名单汇总表.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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