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规体系。建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已经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暂行办法》;同时拟提请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的通知》;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机制方案》及其他配套细则。
确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控制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主,主要交易品种为排放配额和中国经核证减排量(ccer);将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中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交易体系(比如:年能源消耗在5000吨以上或年排放温室气体在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可采取逐步增加温室气体种类和涵盖企业范围。
设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基于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以及国民生产总值发展的速度等宏观政策目标,建立碳排放总量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结合纳入企业的历史排放情况、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设定各省区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总量。据易碳家了解到。
制定配额分配方案。据纳入企业的排放特点和数据基础,并考虑维护其国际竞争力等因素,提出碳排放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并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建立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颁布全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发布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现已出台了14个行业企业的核算方法指南。预计今年会再出台8-10个行业企业得核算方法指南;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和管理系统;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
建立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准确记录、跟踪和管理排放配额持有和交易情况。
确定交易平台。初期以现货交易为主,条件具备时引入期货交易及其他相关交易产品;对交易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并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据易碳家了解到。
制定市场调节机制。综合采用国家预留配额、出售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配额有偿拍卖、政府资金回购等手段,对市场供需进行必要的调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