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超低排放成空气质量改善和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016-2-2 11:0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童克难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

实施超低排放成空气质量改善和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体现了我国治污的决心。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燃煤电厂污染治理水平有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记者日前就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恰逢其时

火电行业是燃煤大户,2013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9.3亿吨,其中火电消耗将近一半。以平均含硫量0.9%计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产生量不可小视。

“虽然近年来燃煤电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我国燃煤电厂发展速度快,总体规模越来越大,按原有排放要求已经越来越难以抵消大规模增长带来的排放增加。通过科技创新达到超低排放成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和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

火电行业对于大气污染的贡献,决定了其实现超低排放的必要性。事实上,对于火电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早有“动作”。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全国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上述文件不仅明确了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间表,也对超低排放和节能减排加大了政策激励。超低排放的电价加价政策与此前国家出台的针对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补贴政策一起,形成了完整的针对燃煤电厂的环保电价政策。

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税费研究室主任高树婷看来,火电企业迎来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时机。“从国家到地方实施的环保电价、节能发电调度等政策,都为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我们测算,超低排放改造具有较为明显的环境效益。”高树婷说。

123下一页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