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重点排放单位登录国家碳交易登记簿开设一般持有账户,向账户中储存满足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条件要求的ccer量,在国家登记簿系统中发起上缴操作。
第二步: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抵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使用CCER抵消履约的申请函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交易场所盖章的交易凭证和经本单位盖章的国家登记薄一般持有账户上缴操作截图)。
第三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接收重点排放单位的书面申请时进行材料初审,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碳交易登记薄对符合本市使用条件的CCER进行确认,将经审核的CCER量录入重点排放单位在北京市碳交易登记簿的账户,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请通过电子邮件退回并说明理由,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单位。
第四步:重点排放单位接收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核通过抵消履约申请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需及时进入北京市碳
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簿系统,向履约账户提交相应的CCER,完成抵消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