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实然功能
基于金融发展理论,我们讨论了
碳金融应该发挥的功能,但理论分析得出的应然功能是否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现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碳金融与碳生产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碳排放交易中的卖方每出让一吨三氧化碳
排放权就会使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GDP产出增加178万美元。这是因为,碳排放权的出让国作为超额实现
减排目标的国家己实现了二氧化嵌排放量的相应降低,而且出售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收益有助于支持该国进行新能源的开发、清洁能源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这进一步提高了该国的碳生产率,促进其低碳发展。
经济增民率与碳生产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经济增长率每提高 1% ,碳生产率将提高54%,即当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一定时,经济增长率每增加1% ,平均GDP相应会增加5423.8 万美元。这说明经济增长有助于提高碳生产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经济规模较大和人口较多的国家自主碳生产率较低。自主碳生产率最高的国家是斯洛文尼亚,最低的是德国。对比各国GDP 总额,14 个国家中GDP 总额最高的是德国,斯洛文尼亚最低。这印证了低碳不应是目标而是手段的观点。自主碳生产率低于平均值的前四个国家的排序依次为德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这与 14 个国家按GDP总额以及人口总数排序形成的前四位国家的顺序完全一致。
碳生产率随时间变化呈增长的态势,说明欧盟低碳经济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
但据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金融发展理论在低碳经济时代仍然适用,一个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仅与该国GDP发展水平相关,更与该国参与碳金融的程度相关。欧盟的先行经验已经说明建立碳金融交易体系、大力发展碳金融有助于促进经济朝着污染少、能耗低的方向发展。
虽然我国是最大的碳排放权供给国,但制度健全的碳金融交易制度及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匮乏使我国在
碳交易上毫无定价权,甚至连印度也无法匹敌。 碳金融发展的滞后己阻碍了金融机制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激励作用。因此,应鼓励各地区在"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区域性碳交易
市场和作为
碳市场之雏形的碳交易试验平台,借以加快与国外先进交易体系的合作,争取国际碳排放市场中的交易定价权,避免我国国内排放资源和空间的损失与浪费。 在条件成熟时应建立和完善由碳金融支持的场内和场外市场交易体系,逐步形成碳排放交易价格的统一报价,综合信息资源,以长期、 透明并具有确定性的市场机制来推动
碳减排;应促进碳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快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为
CDM项目和碳排放交易提供咨询服务、托管进入我国的基金业务以及开展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
碳基金等金融
衍生品业务;积极构建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碳金融先行者,以评级公司、法律机构、碳经纪商、碳基金、项目担保机构等中介为重要参与者的碳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包括碳金融市场
政策、碳金融组织服务政策、 碳金融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内容的碳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作者简介〕王倩,1973 年生,经济学博士,
吉林大学中国固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莓,1987 年生,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12) ;双星,1988 年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四川成都61∞74)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期刊 [2012年 第一期(总期1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