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技术、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2016-1-21 23:3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经济性上分析


煤电超低排放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投资、单位发电量的成本增加、单位污染物控制成本增加等方面,由于机组间的差异较大,因此,选取超低排放电价(单位发电量增加的成本)以及边际成本(单位污染物控制增加的成本)进行论述。

按照我们对典型项目的测算(按20年运行周期),在现有环保电价的基础上,要实现超低排放要求,典型的300MW级机组将增加1.47分/kWh;600MW等级机组增加1.08分/kWh;1000MW等级机组增加0.82分/kWh 。从2016年1月1日起,虽然将给予现有机组1分/kWh的超低电价补贴,但由于补偿标准将逐年降低,且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电机组市场电量的比重也将逐步提高(环保电价补偿的比例将下降),因此,从长远看不断提高的环保成本最终要由企业自身承担。

按照测算,煤电大气污染物从达标排放到超低排放少排放的污染物的控制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如二氧化硫超低排放削减增量的成本是改造前成本的近20倍,湿式电除尘器烟尘控制成本是前端除尘器控制成本的千倍;增量成本远高于全社会平均治理成本(按制定排污收费标准时测算的全社会平均成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为1.26元/kg),高于北京(排污费为10元/kg)、天津(二氧化硫排污费为6.3元/kg,氮氧化物为8.5元/kg)等省市的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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