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通知展全国碳市场框架 发改委大礼包分送地方

2016-1-21 12:5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碳市场启动通知无约束力


接近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的知情人士表示,1月19日的通知并无约束效力,只是结合京津沪等七大碳交易试点的运行经验,为地方发改委提供参考。不过,该通知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来全国碳市场的框架。

附件一《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将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18个子行业。除此之外,其他企业自备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附件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显示,需要统计的控排企业数据包括,从2013年到2015年企业纳入碳交易的主营产品信息、能源和温室企业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后者包括企业综合能耗、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值得注意的是,排放数据详细到“设施层面”,对管控单位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附件三《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不同行业配额分配补充数据各不相同。结合附件二中的“主营产品信息”可以看出,配额分配方式或许包括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

对于第三方核查机构,附件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建议,核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注册资金和核查人员数量的建议,和七个试点类似。在注册资金上,湖北、深圳、天津未提出要求,北京门槛为300万,上海门槛为1000万(企业法人)和500万(事业法人),广东门槛为1000万,重庆门槛和附件的建议相同。在核查员人数上,附件建议的10名和粤深渝津四市场的要求一致,其余三个试点则少于10名。

另外,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可继续核查工作,不过机构近3年在国内完成相关领域项目总计应不少于20个,这比试点地区的要求更加严格。

利益冲突方面,核查机构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核查机构没有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

除核查机构外,附件还制定了核查员的参考条件。例如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在相关领域有2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作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2个,或作为组员参与项目审核或咨询不少于5个等。

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建议,要进行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8个核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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