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发力
中国的发展思路是政府直接推动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相关
政策与欧洲绿色金融的有关规则也不完全相同。中国主要希望通过监管制定规则、增加控制辅以补贴、优惠等措施形成绿色金融的运行体系,重点环节包括绿色债券的审批程序、资金用途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以及披露要求等。中国倾向于由监管机构直接出台强制披露措施,发债资金设置专项账户管理要求,制定贴息、税收等优惠政策。该思路也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思路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
节能、清洁能源、清洁
交通等绿色产业。”主要政策方向包括:
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具体可能的举措包括:通过绿色金融再贷款、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
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
再贷款、贴息、担保等政策应该是央行或财政掌握主动权相对较大鼓励政策,实施的难点可能在于贷款范畴内的绿色界定。一方面现有绿色贷款相较债券缺少更公认的原则,如《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GBP);另一方面,以往以加大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正向激励为目的宏观政策实施,实施中也同样面临着范畴界定和公平性
难题。对商业银行绿色评级、运用征信系统、支持商业银行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等举措由于涉及较复杂的系统调整和
市场接受度等
问题,预计需要较长时间付诸实施并产生实质性效果。
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具体可能的举措包括: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
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支持和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的界定、分类和披露标准,培育
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机构和绿色评级能力。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安排。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发展碳租赁、
碳基金、碳债券等
碳金融产品。
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的界定、分类和披露标准等措施,相信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国际上已有较成型的体系借鉴,国内监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调整和制定规则。绿色评估和评级能力建设情况比较复杂,如政府确实对绿色债券予以实质性的经济补贴或政策优惠,则该类机构将实质性获益。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
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二是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四是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