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北京对碳交易试点覆盖范围做出调整,将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并在原有的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和服务业六大个大类行业的基础上新增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当前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逐步出台、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阶段,北京试点的这一调整使得试点与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制定思路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与非试点地区从无到有建设碳市场不同,试点地区在转向全国碳市场时面临着本地碳市场体系和全国碳市场设计有差异、要在国家给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方案来消弭差异的问题,其中制定合理的覆盖范围是各试点地区颇为重视的要素。
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以覆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主,预计将纳入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电力、
航空电力、石化、化工等8个行业、18个子行业中2013年至2015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总观各试点当前的覆盖范围,均包含国家没有纳入的本地行业,也存在国家纳入的行业试点没纳入的情况(重庆没有公布行业覆盖情况)。这两类行业在全国碳市场阶段何去何从,是需要试点地区主管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