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2016-1-9 10:02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发改委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使用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基金通过赠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
  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
  基金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形式开展理财活动。
  第十六条 基金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基础管理费支出。
  业务支出包括赠款支出和有偿使用项目开发费用支出。
  基金赠款年度支出规模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本办法所称有偿使用项目开发费用,是指基金有偿使用项目筛选、调查、评审、立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偿使用项目开发费用按照项目使用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本办法所称基础管理费支出,是指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费用,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日常管理费用。基础管理费支出按照基金上年末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
  有偿使用项目开发费用和基础管理费支出的具体提取比例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基金使用进行风险控制。
  基金不得用于不符合其宗旨的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从事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以及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第十八条 基金与基金管理中心财务应当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
  财政部负责制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基金使用情况和会计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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