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议》成为新里程碑
《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的第二承诺期将于2020年到期,而巴黎气候大会的成果将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一个新的里程碑。
一是由“自上而下”强制
减排演变为“自下而上”的自由减排模式。协议巧妙转移概念,将
碳排放空间分配
问题转变为对各国自主减排贡献的公平性评估。巴黎大会不再遵循“升温控制、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分配减排额度”的“自上而下”传统减排方式,而是在“国家自主贡献”的基础上,从各国自身出发达成新的量化减排协议;并在测量、报告与核查、全球盘点或全球审核、透明度等问题上,在公约机制基础上和体现“共区”原则。为此,巴黎会议决定成立特设工作组,负责落实《协议》的相关工作。
二是由空头承诺变为具有法律约束,降低了协议生效门槛,但未来执
行情况仍属未知。《京都议定书》关于2020年之前承诺减排指标,趋向预先准备的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等问题,没有得到发达国家的积极回应和落实,成为空头承诺,而《协议》则做出定期审核各国承诺和贡献的法律约束,趋向缔约国的双向合作,互利互惠。《协议》规定只要55个国家批准就可以生效,其生效门槛远低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相应内容,但是未来该协议的法律约束和违约处罚制裁仍属于未知数。
三是采用滚动优化调整以及全球盘点的方式增加“自主贡献”减排力度,加速实现减排目标。核算缔约国当前全部落实“自主贡献”预案,2030年排放量降至550亿吨,却无法实现2℃的控制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缔约国必须作出更大的减排努力,将排放量降至440亿吨。所以必须采取优化调整的方式,每5年进行全球盘点,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