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欧盟MRV机制对船舶的影响

2015-12-22 09:33 来源: MARIC情报站

2014年12月17日,欧盟理事会宣布达成一项关于“航运业CO2排放检测、报告和核实机制”(EU Regulation for Monitoring,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System)的政治协议,从2018年起将对停靠欧盟港口的5000 GT以上的船舶进行碳排放监测,引起了包括欧共体船东协会在内的航运主体的担忧。由于这份MRV规则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欧盟在多份文件中称其为MRV机制(mechanism),以下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1 、背景

欧盟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先驱者,对各种绿色航运技术的开发意识和热情远超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发展也都处于世界前列。而欧洲环境署对航运业一直抱有不满,称其是“目前最不受管制的空气污染来源之一”。欧盟对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航运减排方面的努力也不满意,即便IMO在2011年引入了能效设计指数(EEDI),从2013年起对特定船舶实行最低能效标准,欧盟环保部门依旧认为这一减排措施力度不够,因为EEDI指数无法覆盖现有的所有船舶营运。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的“巴黎行动计划”提出,缔约国所做的减排行动应当可检测(Measurable)、可报告(Reportable)和可核实(Verifable)的“三可”(MRV)概念。此后,欧盟、美国等都向IMO提出了建立国际海运MRV的建议,但由于IMO出台一份全球有效适用的国际方案,需要综合评价,并通过多次会议讨论,耗费时间较长。于是,欧盟率先推进了欧盟MRV机制,以期加快IMO的谈判进程,促进全球绿色航运建设。

2、主要内容

欧盟MRV机制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适用范围为5000 GT以上、在欧盟成员国所辖港口进行装卸货或上下乘客的船舶,不包括军舰、海军辅助舰艇、渔船、原始木质船、不使用化学燃料推进的船舶和非商业用途的政府公务船。

根据MRV机制要求,航运企业需(1)为船舶制定监测计划,(2)对船舶单航次和全年的油耗、CO2排放量等数据进行监测。(3)报告期结束前向欧盟委员会和船旗国主管机关提交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交由经认证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发放符合证明。(4)船舶需随船携带符合证明以备检验。欧盟将建立航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每年向IMO等国际机构和公众发布一份航运排放报告,以船舶吨位、类型和活动等为基础评估船舶排放和能效;每两年评估一次航运界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包括CO2以外其他气体的排放和产生的影响。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欧盟将采取惩罚措施,超过1个以上报告期不执行该规则的船舶将被驱逐出欧盟港口或被拒绝挂靠。

3、对航运业的影响

欧盟MRV机制对船舶的适用采用无歧视原则,因此,虽然对欧盟成员国以外的船旗国主管机关并不具有强制性,但若其船舶想在规则生效后挂靠欧盟港口,就必须由指定第三方审核后获得符合证明。另外,这也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一贯主张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一致。

虽然欧盟在制定规则时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尽最大可能降低航运企业的额外负担,如尽量利用船上现有的日志、燃油供应清单(BDN)等手段收集数据。但对于航运企业来说,为了适应MRV机制的减排要求,势必要加大对减排技术的投入,提高船舶能效,其营运成本在短期内也将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欧盟MRV机制要求船舶根据航次性质、运营状态、航行海域分别统计能耗和CO2排放量的方式与船舶现行做法不一致,航运企业可能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现有的报表、自动监测和报告软件做出调整,都会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此外,MRV机制要求船舶报告年度货运量、航行距离等信息,可能造成航运企业商业敏感信息泄漏。

最后,可能影响国际贸易。欧盟国家凭借其在环保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可能会因此而设置绿色贸易壁垒,这对于其它技术、标准落后的国家的国际贸易是极为不利的。国际贸易一旦受阻,即会影响全球经济的回暖,反过来制约国际航运的复苏。此外,该机制还可能加大欧盟国家航运企业在市场的垄断地位,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给其它国家的航运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

4、对造船业的影响

由于对船舶减排技术要求提升,一方面增加了造船成本,可能会加剧造船业的低迷;另一方面,由于该机制对技术提出较高要求,将推动航运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从长远来看,低碳、环保和绿色将是未来航运业的发展方向,因此相关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应对。

5、机制下一步发展

欧盟在航运环保减排策略上包含三步骤:第一步是提出MRV机制,第二步是针对航运业制定具体的减排目标,第三步是在中长期实施更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开始对市场实行强制性措施。而第一步MRV机制的施行,是后两个步骤的先决条件。

在欧盟发布的MRV机制中涉及到的监测方法、排放报告程序、核实机构的认可、核实程序等技术问题都为原则性表述,并表示将在2016~2017年间对具体的技术细节进行细化,并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法案。另外还指出,MRV机制也可以应用于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其他排放物,为了加快实施进程暂时仅针对CO2,但不排除下一步拓展其覆盖范围的可能性。并且在IMO的全球性措施达成后,欧盟将会对现有的MRV机制进行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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