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谈判目前的进程依然非常缓慢。这已成为气候谈判的一个常态。
“分歧比较大”,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表示, 其中包括法律约束力、气候行动力度、资金以及继续达成的巴黎协议与过去23年气候治理的基石《联合国[微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关系。
事实上,这些
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将已形成共识的“共同但有区别”这一基本原则注入到巴黎协议的各个细节。
体现“区别”是整个南方国家的最为根本的立场。换句话说,它表明了发达国家对于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
不过,发达国家正在试图转移其历史责任,认为世界经济与政治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除了各国“死守”的原则性问题,第一周的谈判主要是一场文字游戏,各国政治层面的“鸿沟”则需考验各国部长们以及外交官们的智慧。
当然,技术层面的谈判在文字表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减排的长期目标(long term goal)。虽然对长期目标的力度仍有不同倾向,但这至少为第二周部长级别的谈判提供了一个相对清晰的版本。
由于巴黎协议将是一个可持久性的协议,许多环境保护组织希望看到巴黎协议达成一个清晰以及有力的长期减排目标,并形成一个相应不断提高力度的机制。
目前各国提交的气候行动贡献基本只覆盖从2020年开始的未来5年或者10年,这并不足以使得全球升温低于2摄氏度的“防线”。当然,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小岛屿国家联盟以及刚刚成立的气候脆弱
论坛都强调了1.5摄氏度应该作为全球温度上升的最后防线。
“1.5度对于其他国家是1.5度,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就是3度”,代表最不发达国家谈判集团的谈判代表迦陆(Bubu Jallow)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届时连我们的首都都会被淹没”。
另外,包括欧盟等在内的其他国家提出要对每个国家的气候行动贡献进行审评,并不断提高减排力度。
这个问题事关气候行动的力度。
欧盟首席气候谈判代表艾莉娜(Elina Bardram)在欧盟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各国气候贡献进行“动态性评估”(dynamic review),并不断提高各自减排力度确保全球升温低于2摄氏度。
当然,反对者认为这种安排“侵入性”太强,尤其是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都不到位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更没有理由被强制减排。
因此,解振华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对各国的气候行动目标逐一审评调整为对全球气候行动目标的整体盘点。
解振华认为这其实是一个交流学习的实践机会。
“各国好的经验、做法、措施,特别是创新的技术,能被相互了解、学习,大家有一个加强合作的机会”,解振华说。
这需要在政治层面的磋商,这或将拖到巴黎谈判最后时刻,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气候与能源项目负责人摩根(Jenifer Morgan )12月3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