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的法制建设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碳排放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针对碳
排放权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应就其公共属性对碳排放权总量确定与分配的规则、程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控等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则应就其私人属性立法对碳排放权确权,合理划分政府与
市场的界限,从而形成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主体资格审核制度:通过法律规则对进入市场的交易主体资格及交易的碳
减排指标设置“门槛”,由立法审核交易主体和交易指标的合规性。
登记制度:立法要求市场交易方对自身的注册信息,配额发放,以及交易的时间、类型和价格等信息逐一登记,以便市场及监管部门掌握排放权及其变化情况。
MRV制度:测量、报告与核查排放的温室气体是贯穿
碳交易整个过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必须通过相应
法规将其制度化。
履约机制:法律还应规定企业的履约周期,以及对超额排放企业的不履约行为应实行的处罚,保证碳交易
政策的严肃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履约意识。
抵消机制:抵消信用作为配额交易的补充,直接关系着碳交易市场的供需。因此,必须立法制定抵消信用参与全国
碳市场的准入条件:如抵消比例、产地、时间以及项目类型等,以预防抵消信用对碳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
交易规则:为保障碳排放配额的场内与场外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应立法对交易市场、交易参与人管理、配额及抵消信用买卖、风险管理、清算交割、交易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披露与监管制度:在碳交易过程中,政府除应制定富有效率的交易程序和规范,更应通过法律建立可信的排放和交易披露系统,对各类交易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以此增加碳排放交易的透明度,提高交易主体的履约率,从而提高碳排放交易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