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候变化,你必须知道的13个论述

2015-11-30 15:16 来源: 无所不能

导读:近几年来,中国正在以积极自信的战略姿态投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构建中。说起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这几个字对很多人来说熟悉却又陌生,常常听说却不知道细节,今天能豆君简单整理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与人民大学合著的《论全球气候治理-构建人类发展路径创新的国际体制(摘要)》,看过这13个基本论述之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半个气候治理专家。

1、急需发展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对日益稀缺的全球大气碳容量进行管理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 )第五次评估基于最新科学进展,进一步建立了温度、温室气体浓度和累积排放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提出如果要在本世纪末将自工业革命以来的温升控制在 2摄氏度以内从而最大限度控制温升带来的全球气候风险,需要从现在起迅速采取行动,通过控制全球温室气体瞬时排放流量而控制彼时的累积排放存量,全球 2050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 2010 年需要减少40%-70% ,2100 年实现近零排放。留存给人类向大气层中继续排放温室气体的数量空间已经变得日益有限,按照 2010 年全球排放水平, 2050 年前剩余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仅够排放 17-31 年。

因此,虽然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但气候变化科学评估结论已经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上限要求,世界各国未来排放空间将受到极为现实的紧约束,这将对各国的社会经济长期 发展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日益稀缺的全球大气碳容量已经成为全球公共财富,急需发展全球气候治理结构对其进行分配和管理。

2、气候变化超大时空尺度外部性特征给全球气候公共财富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留存的寿命周期长且影响范围涉及全球,同时具有全球跨国外部性和跨代外部性的特征,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不仅使得气候变化问题超越了国家及国家以下水平现有决策主体的常规决策时空视野,并且由于目前还不存在一个凌驾于各国主权之上的超主权治理主体,只能通过跨国政府间谈判和协商进程,通过各国共享的价值观和发展理念等形成不断演进和强化的全球气候治理结构。

3、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正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性约束

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简称《公约》)为基础,在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指导下,全球气候治理机制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性约束不断强化。 此后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和历届缔约方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以及计划于 2015 年年底签署的巴黎协议,都是旨在操作层面上、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加强履行《公约》的行动。

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公平原则依然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

正是由于历史责任以及当前发展阶段、能力和国情的差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自身迅速和深度的减排腾出更大的碳排放空间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转型,另一方面则需要基于其自身资金、技术的优势和在治理上的能力,积极对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转型和跨越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国家则需要转变发展观,在保证实现人类发展指数持续上升的前提下,以新的要素组合 、新的技术、低碳的能源、新的基础设施设计和生产力布局,实现低碳发展转型。

5、通过创新发展路径管控全球排放并打破全球气候治理发展僵局

发展路径创新的出发点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要以积极的姿态行动起来,探寻与本国发展阶段相符的发展路径创新,其着眼点是影响排放轨迹和路径的发展驱动因素,以求在更实质、更实际、更具体的层面上打破全球气候治理谈判的僵局。这一概念框架着眼于实质的行动和措施,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框架下,围绕发展路径的创新和变迁,识别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行动的方向和重点,在政策含义上具有积极且重要的建设性意义。

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主渠道,反映了全球气候治理的道义、政治和法律基础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存在与划分既是世界政治经济的客观现实,也是几十年来联合国政治运作的基本谈判集团,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渊源,这种划分还会长期存在。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尺度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原则、条款依然适用。

《公约》的目标体现了通过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公约》建立了公平原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担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据此要求各缔约方都要承担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规划、向联合国报告排放清单和国家信息通报等共同责任,但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实现全经济范围内的绝对量化减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 资金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责任的程度取决于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程度;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都是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7、正确设置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并处理好“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管理模式的关系

选择“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是《公约》 20 多年进程中一直在争论的问题。经历了  2001  年美国布什政府宣布不向国会提交申请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决定之后,美国国内政治对多边气候进程的影响凸显,“自上而下”的模式在没有超主权国际强制力的情况下陷入困境。在新一轮的多边气候协议谈判过程中,作为 “自下而上”管理模式标志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在2013 年华沙决定中应运而生,且为大多数缔约方所接受。

如何处理好“国家自主”确定其目标的“自下而上”与通过“全球盘点”和提高透明度并促进各方更新今后的目标的“自上而下”之间的平衡,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恰当地运用于合适的领域,以在保证全球气候治理有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让美国参与并鼓励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是全球气候治理中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8、平衡处理好大国影响与广泛参与之间的辩证关系至关重要,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平衡处理好大国基于带头示范作用的较大影响力和广大中小缔约方广泛参与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保证多边国际气候进程公正有效的关键。由于历史的原因,发达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占有明皇的优越位置,这就提出了如何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位处亚、 非、拉的最不发达国家、脆弱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的权益、诉求和根本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在议题设置、协议内容要素等问题上满足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要求。

9、全球气候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事关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公共财富,涉及全球政治、经济和安全治理

加强全球气候治理是实现维护全球气候公共财富、实现人类共同利益、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应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它涉及人类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也涉及全球政治、经济、安全治理的诸多重要方面。在 2015 年 9 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峰会上刚刚确立了17项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气候变化是独立的一项。在政治上涉及全球事务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影响力;在经济上,涉及未来世界经济的总体趋势和面貌、贸易投资与金融的标准和竞争力;在安全上由于气候负面影响的巨大损失以至于成为非传统安全的重要内容。气候变化是横跨全球治理各主要领域的综合性议题。

10、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要在不同历史责任、发展阶段、能力和国情下探索各自发展路径的创新并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总体而言,具有不同历史责任、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不同能力和国情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尽管进展各异,但在走低碳发展道路、需要国际合作等重大问题上已经形成普遍战略共识。在进一步发展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凝聚发展路径创新的共识,识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和起点、基于不同能力和国情的更加有针对性的路径创新战略、目标、行动和政策措施与支持体系。

11、中国所处的发展历史阶段和新的全球战略定位决定了创新发展路径是中国的内在需求

中国需要努力探索一条优于发达国家传统发展道路的创新的低碳发展路径,促成经济增长模式转向“新常态”,将低碳发展作为提高要素生产率和驱动经济增长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 实现能源效率提高、能源结构转变、产业结构升级、收入结构优化、人力资本提升,从而全面实现发展路径的创新。要将创新发展路径,实施低碳发展战略上升到中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确立在未来国际低碳发展大趋势下和低碳科技革命浪潮中国际竞争地位的认识高度。

12、中国创新发展路程对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全球温室气体自工业革命以来的累积排放依然以发达国家为主的格局下,年度瞬时排放的格局已发生显著变化,从长期看最终会改变累积排放的格局。中国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量的快速增长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凸显,经济体量大、能源消费多、碳排放总量高的特征明显,虽然历史累积排放相比美、欧仍有较大差距,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国工业化和城市 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碳排放的增长趋势不可避免,未来历史累积排放份额也将显著上升。

13、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应在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基础上实现从参与者到建设者的角色转变

总体而言,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时应统筹考虑如下目标:

一是为完成工业化、城镇化 和发展路径转型的平稳过渡,避免硬着陆,需要争取峰值到来之前合理的必要排放空间;

二是推动形成“公平、有效、共赢”的国际气候体制,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最大限度降低气候 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是争取实现更低更早峰值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最大限度降低国民经济对温室气体排放和能耗的依赖程度,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期竞争力;

四是从全球气候 体制的参与者逐渐转变成为建设者和主导者,以此为平台之一促进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与实施中的地位、主导权和话语权;

五是树立负责任、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文章整理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与人民大学合著的《论全球气候治理-构建人类发展路径创新的国际体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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