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2014-5-20 15:4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5月9日国务院晚间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共有九条,其中强调将推进期货市场建设,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丰富股指期货、期权等新型品种,加强发展国债期货。
  
       由此可见,领导高层已经就推出碳交易衍生品达成了共识。事实上,从欧洲和美国的经验看,碳价格的发现、排放企业在碳指标上的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都需要传统的期货市场发挥功能。国九条很明确推动碳市场的交易,给业内给了一个定性。
  
      尽管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在短期内并不见得会立刻推出,因为还有一些基础性工作需要搭建和完善。但是很明显,在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推出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突出。我们当务之急是要把七个试点城市的气候交易做好了,完了再进一步考虑统一的碳市场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发挥碳金融工具这个作用。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徐华清认为“必须构建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

       新国九条指出,发展商品期货市场。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和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随着全国性碳排放权的逐步推进以及碳金融发展的进一步明确,更需要有效法律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总的来说,在探索制度的外部环境,我们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以及相应的条例支撑。

       据了解,目前受七部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正在对有关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两部法律的前期研究工作,这两部法律里面将明确提出推动低碳发展的七项制度,其中在制度上要安排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只有总量控制才能为碳排放的交易市场奠定很好的基础。另外还有排放许可制度、排放交易制度以及项目的碳评价准入制度等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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