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日趋增加,智能电网建设步伐加快,专业化服务公司方兴未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我国已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产业发展
首先应加强国家宏观层面统筹管理。国家发改委和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布式能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规划先行、
市场导向、试点先行”的原则,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发展战略,将分布式能源纳入地方/国家规划,完善产业
政策,促进加快发展,国家掌控好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其次应细化地方发展规划。国家已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做出了总体规划,但将国家规划落实到细化地方规划的省市为数不多,将分布式能源规划与该地区总体规划、能源规划有机结合更是少之又少,甚至不了解什么是分布式能源也并不鲜见。国家规划终究需要落实到地方才能将目标变为现实,地方政府对分布式能源的积极性是分布式能源项目落地的直接推动力。
现阶段对分布式能源发展应持积极鼓励的态度,不过也需要警惕风电的前车之鉴,避免发生产能过剩、开发过度无序、行业内恶性竞争等后果。因此,发展分布式能源应该汲取国内其他相关行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根据行业科技进步、标准体系完善程度、用户需求发展以及行业内实际生产投资能力,在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短、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在制定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城市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时,也应给予天然气冷、热、电联产能源系统以适当的发展空间,做好分布式能源规划工作。
国外经验表明,新兴行业的发展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只有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落实相关政策,才能真正确保分布式能源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随着国内各方面对发展分布式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在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要发展,从《民法》的角度必须解决两个
问题:一是在用户侧建的分布式能源站是有否有直销
电力的权利,二是能否保证分布式能源发的电并网并以公允的价格售电或买电。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急需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建议应及早将《电力法》修订纳入日程,修改现有法规“一个供电营业区只允许有一个供电主体”对分布式能源发电并网/售电的相关限制条款,鼓励分布式能源的电能自发自用、多余上网。在《电力法》修订完成之前,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支持分布式能源的并网/上网;二是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已有工作基础上,尽快制定分布式能源接入电网管理办法,明确并网发电申请文件范本及审批程序等;制定电量计量和调度管理办法,对电量双向计量方式、计量表性能及电价结算方面提出要求并严格执行;
三、构建技术标准,指导规范建设
标准是对行业长期研发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归纳,通过对分布式能源关键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条件、参数、指标和要求进行规范,形成行业技术活动的指南。同时,标准也是设备和技术合格的判定依据,通过对产品技术要求、性能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和考核规则等内容的规定,对产品能否获得市场准人进行规范。构建分布式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尽快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是保证我国分布式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另外,分布式能源标准制定需考虑我国具体国情,要结合我国具体的资源环境、自然条件和电网条件。建议国家明确分布式能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分布式能源的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比如,分布式能源项目
节能率计算标准、热(冷)负荷预测标准、项目设计指南、接入天然气网和配电网标准、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上网的价格制定标准等。
四、突破技术瓶颈,实现降本增效
分布式能源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还刚起步,关键技术如燃气轮机技术、高效蓄能技术等,过多依赖国外发达国家,将会阻碍国内分布式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加大科研投入,设立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的专项资金,组织各方技术力量,扶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重点解决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效率,改进分布式能源项目设计技术,积累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经验:
一是加强低压配电网的信息化控制、流量平衡控制、智能保护系统、微网智能管理与控制系统等微型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尽快突破微电网自愈控制、智能互动用电及需求相应等技术,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提供全面支撑。二是加强核心装备,比如燃气轮机关机技术的研发,尽快突破燃气轮机热部件和联合循环运行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降低设备投资,有助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经济性的改善,提高项目财务生存能力。三是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优化。
五、给予财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建议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投资补贴,基本补贴标准可暂定单位千瓦装机补贴1000元人民币,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发放。为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经营过程中能量高效利用行为,还可根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分档奖励补贴标准,该项额外补贴力度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考评达到相应条件发放此项额外投资补贴。
或者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目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关键核心设备源自国外,前期建设投资以及后期运行维护的费用较高,增加了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在关键核心设备国产化以前,可考虑对引进分布式能源关键设备如燃气轮机等设备的企业提供减免关税政策,鼓励并推动这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促进我国分布式能源配套设备制造业的诞生和发展。在项目投资方面,除初期对分布式能源进行建设投资进行直接补贴外,可参考日本分布式能源发展经验,建议分布式能源项目总投资的40%-70%部分提供低息贷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议执行减税或税金返还政策,借以改善企业经营指标。分布式能源项目可对当地节能
减排具有积极作用,地方政府为鼓励该类项目可考虑适当免除一些地方性小额税收;国家为鼓励分布式能源项目高效运行,可考虑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对不同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实行增值税分档返还,建议最低标准为如考核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70%,可返还当年上缴增值税总额的50%,效率高于70%者可返还更高比例增值税税款。
六、出台价格分摊和价格补贴政策,缓解价格矛盾
当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面临的是燃料成本较高、建设单位投资大、电价与煤电相比不具备竞争力、冷热产品定价标准缺失等问题。可以说,价格问题是制约当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核心问题。为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最紧迫的是解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和冷热产品价格的制定。考虑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要远远高于燃煤电厂电价,建议政府、天然气供应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社会等四方做到“四个一点”,缓解价格矛盾。
1.政府补贴一点:即政府对企业采取度电补贴或者项目建设资金补贴;降低或取消价格调节基金,或者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其它相关扶持基金中分出一部分能支持示范项目。例如,目前
广西每年上缴约8亿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但仅享受补贴几千万元,可将广西可再生能源基金缴纳数额从0.8分钱/千瓦时降低至0.5分钱/千瓦时,差额部分留作分布式能源发展基金,对分布式能源进行补贴。
2.天然气供应企业优惠一点:为鼓励能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全社会形成能源节约理念.在天然气气价方面不应与一般的工商业用气批发价等同,应进一步提供优惠。一是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气价折让。二是实行峰谷分时气价。武汉市在商用3.80元/标方的基础上,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优惠,气价为2.17元/标方。上海市,对于燃气锅炉用户,气价为3.90元/标方,对于分布式能源,气价为2.40元/标方。
3.电力、电网企业支持一点:首先,电网企业优先调度确保足够利用小时数。其次,允许分布式能源企业上网/直供分别计价,并将环保效益纳入电价。对于发电上网的分布式能源,建议电价由基本电价、环保电价、辅助服务电价构成。基本电价可将当地燃煤火力发电上网电价作为参考标准;为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高效清洁特性,建议将污染物减排的环保价值货币化计入(包括污染物减排产生的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视为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污染物减排的奖励,在此称之为“环保电价”。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天然气发电的环保电价约为0.25-0.3元/千瓦时,考虑到规模效应可根据机组规模大小分档制定环保电价标准;辅助服务电价是发电上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为满足电网特殊需求给予的服务费用,如电力保障(奥运会电力备用等)或者极端天气下应急需求(2008年冰灾电网瘫痪等)。对于电力直供用户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议电价适当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体现让利于民,利益共享,直供电力价格可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当地物价部门监督。
4.社会承担一点:首先,以冷热收益分摊部分企业运营成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虽然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集中式天然气发电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效率低于集中式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除产出一部分电力外,必须将余热转变成冷热产品才能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达到70%以上的能源利用效率。如果冷热产品定价过低,将绝大部分生产成本依靠电力价格进行疏导,这样无疑会增大销售电价的压力。因此合理的冷热产品定价方式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冷热价格水平可由当地物价部门委托
第三方具有一定经验和资质的机构对当地以其他方式在满足相同环保要求下获取相同品质产品所需的费用进行评估,该评估结果可作为分布式能源冷热价格的指导价格。其次,建立“气电联动”机制,能够及时疏导上游价格上涨的矛盾。随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推进,气价必然会随着市场进行调整,如果电价得不到及时疏导,必然致使天然气分布式项目重陷价格困境。
七、鼓励上中下游各方参与,促进深度合作分化组合
鼓励中央性质的电力、能源企业参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让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主体共同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实现利益共享、成本分摊,行业上下游所遇困难有可能迎刃而解;调动地方资本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实现地方与中央合作共赢;大力扶持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有助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优化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分布式能源项目产品价格竞争力;发展一批除现有大型电力设计院以外的分布式能源专业化咨询设计机构;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企业,形成行业龙头,引领分布式能源行业的发展方向。只有形成各方参与、深度合作的良好局面,才能为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环境。
八、加快示范试点建设,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建议在经济发达、天然气供应充足、能源需求高的城市,加快建设一批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探索解决制约分布式能源推广的制约因素。总结示范项目成功经验及研究成果,尽快形成促进分布式能源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管理办法、标准体系以及政策措施,为未来分布式能源的推广利用创造条件。
本文来源:作者新浪博客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