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

2015-11-23 12:53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刘满平

推动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5个基本原则

1.保本微利、积极培育原则。保本微利是每一个企业维持生存并进一步发展基本原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也是如此。当前国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相当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关键在于燃料和运行成本过高,如果上网电价太低,将会导致企业入不敷出,亏损经营,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和产业长远发展。

2.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原则。目前国内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制定还没有明确的方法和政策,作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先行者和开拓者,应允许在经济发达、能源品质要求高的地区(包括国家规划设立的生态经济区等)或天然气资源地鼓励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建立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积累经验,探索此类项目的定价方法或制定标杆价格,为大规模推广奠定基础。

3.收益共享、成本均摊原则。由于国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没有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成本较高。而推动产业发展的成本不能由某个企业单独承担,需要由国家、地方、电网以及天然气等相关企业、社会用户共同分摊部分成本,以共同推动产业的发展。

4.合理补偿原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效率利用率高,可有效节约能源消耗,且对环境的污染相比传统的集中式燃煤发电要小很多,能够保护环境,还能改善当地电网运行条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这些效益对社会来说是正外部性效益,由整个社会所共享。对此,国家应代表社会公众从全社会公共基金中拨付一部分来“购买”这部分价值,或者给予合理补贴加以补偿,

5.优质高价原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利用清洁能源进行发电,对政府来说,是一种优质能源,应树立优质高价原则,不能与常规的火力发电上网电价简单对比,应该接受此种观点,即如果考虑到其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用户成本低等特点,则燃气的综合效益要远高于燃煤,因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高于火电是正常的。

二、处理好两种关系

1.从整个产业链条的角度,处理好与两个公司的关系

(1)与电力公司的关系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发电设施,与大电网具有良好的供电互补性,其提供的峰电还可增强电网的安全性。因此,从国外的经验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生产的多余电量应该可以上网。从竞争机制来讲,允许分布式能源站在区内实行电力直供,打破目前单一的购售体系,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为此,要用开放和发展的眼光,正确处理分布式能源与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的关系,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协议共同发展。

(2)与天然气公司的关系

分布式能源站用气压力高、用气量比居民用气量大得多,还有平衡峰谷作用,天然气公司从压力比较高的管网上售气以及售给用量大的用户有利于整个管网的平衡管理,双方可以在价格上进行协商。

2.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处理好与两个规划的关系

一个是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分布式能源点的布局、规模要与市政工程规划相衔接。二是与能源总体规划的关系,包括电力规划、电网规划、天然气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等。要将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纳入到上述规划中,统筹规划建设,才能真正地为分布式能源开辟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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