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明确“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战略,普洱市提出了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战略构想,全市形成了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共识。
近几年来,普洱市依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初步形成了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现代林产业、休闲度假四大产业集群。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强化,绿色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2013 年,
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工作。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复函云南省政府,同意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
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必须着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在生态和环境保护
政策上,国家和云南省给予了普洱市大力支持。
2014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以下政策:优先支持普洱市创建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普洱的支持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优先支持普洱市开展低碳试点市建设。支持普洱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配套政策研究,探索建立碳
排放权配额制度。
2015年4月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首先提出支持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政策。
一是支持试验示范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资源保护、天然草原保护、坡耕地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湿地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支持试验示范区与毗邻国家在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交流合作。
二是支持试验示范区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行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指导试验示范区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收费制度。
三是支持试验示范区建立绿色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探索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绿色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
四是支持试验示范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配套政策研究,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制度,开展
碳汇交易试点。指导普洱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普洱市申报国家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