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中的绿色投行业务
绿色金融债券。在监管
政策研究层面,201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发布了《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报告,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绿色金融债相关指引,允许银行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贷款提供较长期限、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在银行机构探索方面,2015年3月,兴业银行系统阐述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设想和建议:一是在推进初期可借鉴中小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成功经验,采取试验和试点的形式,以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投向范围要求,采取金融机构上报审批的形式实施。二是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明确绿色金融债的定义、发行程序和资金使用规范。三是建议监管部门对绿色专项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现封闭运行。四是建议简化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将目前金融债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先后审批的程序改为“并联审批”。
碳交易(
排放权转让)及相关业务。从2011年11月起,国家发改委即已在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
深圳市正式启动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如表3所示)。截至2015年3月末,上述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此外,国家发改委已在国家信息中心建立了全国性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并计划于2016年试运行,届时碳排放权配额将由国家统一分配。不过,就国内碳交易
市场创新产品的现状来看,真正意义上的投行业务并不多见,大部分还停留在配额交易、抵质押贷款等传统对公业务思路上。但随着未来国内碳交易市场规模持续发展,各种与信贷、受益权等相关的股权和债权非标产品也将应运而生,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将有较多的基础资产可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