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应该怎样设计才合理?

2015-11-5 14:46 来源: 中国环境报

碳交易试点有哪些经验教训?

存在惩罚条款差别大,分配方法、重复计算等问题

中国碳交易7个试点地区第一年累计配额交易量(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约为12.47亿吨。七省市一共有2052家企业参与试点,深圳最多,有635家;天津最少,仅有114家。深圳的企业参与门槛是每年排放3000吨二氧化碳,湖北为每年消耗6万吨标准煤(相当于排放16.5 万吨二氧化碳)。

目前7个试点地区的惩罚条款差别很大。在深圳,未履约企业或缴纳罚款(差额乘以前6个月市场均价的3倍),或没收下个履约期一定数量的配额(相当于未履约差额)。而在天津,违规企业无需缴纳任何罚款,但企业可能无法享受其他政策优惠。

试点经验表明,配额的分配方法非常重要。“祖父原则”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发放配额;行业基准原则是根据同行业排放源的碳强度发放配额。两种方法的优缺点一直存在广泛争议。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是分配方法能否鼓励企业进行长期决策。何时发放配额、发放哪一年或哪几年的配额,有效期多久,配额总量是否会调整,都会影响企业是否买卖配额进行履约。

试点还暴露出重复计算的问题。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项目同时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例如,发电企业(如电厂)和用电单位(如大型商业建筑)同时参与同一个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被分配配额,互相之间可以进行配额交易。用电单位开展能效项目后,消耗配额较少,可将剩余的配额出售,这时就会出现重复计算。同时,如果发电企业在同一交易地区,由于能效项目使得用电单位用电减少,电厂需要的配额更少;因此,电厂可以出售这样的盈余配额。用电单位和发电企业销售盈余配额增加了追踪排放的难度,并且可能导致排放量和减少量的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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