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碳金融市场的首要问题是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认定问题
我国建立
碳金融市场的首要
问题是
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认定问题,目前我国对碳
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交易模式、交易规则认识不足,也没有设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更没有
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金融
衍生品。
我国现行
法规认可的金融权利主要是证券权和期货权,而证券衍生权来源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衍生品所表彰的证券权利。由于证券衍生品派生于股票和债券,显然碳排放权难以归类于证券权利。
《期 交易管理条例》 第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碳排放权的交易客 体就是合约,是以二氧化碳当量为换算标准的碳排放权合约,因此,依据我国当前的法规,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可以归类于期货权利,可以考虑建设我国碳排放权的 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