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的
碳排放减排机制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监管者(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个履约年度的排放总量并确定相应的排放配额(通常一个排放配额等同于一吨二氧
化碳或其他气体的排放量),然后在年初向主体发放一定量的免费配额,主体会在年度结束前向监管者上缴与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如果主体排放量低于年初发放的配额,则可以将节余的配额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抵补以后年度的排放,反之则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不足的差额。
第二种是基准及信用交易机制。监管者在期初为主体设定一个排放配额,在该基准内,主体就不需为其排放行为支付额外的成本,与第一种不同的是,当主体排放量低于其基准额的差额时,主体只能在期末获得与其相等的信用配额,然后才可以用于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递减未来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