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及成熟度分析
一个市场运行的时间长短会决定它成熟度的基本状态,因为市场交易量的扩大、市场交易产品质量的提高、交易体制的健全、市场透明度的提高需要运行时间作为铺垫。我国于2011年10月份,发改委批准
北京、上海、
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
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最终目的是为在全国建立起统一的
碳市场,试点工作为找到既适合国情又简单适用的市场体系奠定基础。而目前为止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尚未建立起来,正说明了我国碳市场运行时间短,在一些市场表现方面还没有完善起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比于国际,欧盟早在2003年就发布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欧盟
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到目前为止已有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其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考虑市场运行时间方面,我国碳交易市场成熟度不高。
2、交易机制
关于交易机制,目前国内外主要分成两大类,即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和基于配额的交易机制。其中配额交易机制又分为政府强制性交易机制和自愿机制。我国自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以来,采用政府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的强制交易模式,目前已完成第一轮履约,完成情况良好。同时,政府鼓励未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的企业自愿加入碳排放管控体系,履约企业可以通过项目产生核证
减排量以抵消碳排放额,但是对于抵消比例有限制。在配额分配方式方面,除政府免费发放配额外,还引入了有偿竞价的方式(具体见表2),广州碳交易所2013年月16日举行2013年度有偿配额竞价发放,截止2014年6月已进行有偿配额竞价发放5次,每次竞价时间、有偿配额总量、竞价成功企业、新建项目单位数、竞买总量。
综上,可以说明我国碳交易机制正在完善之中,且发展态势良好。
我国于2013年正式开始碳交易试点,2014年7月20日完成配额交收工作,不同市场对违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违约措施(具体见表2),从一定层面上说明政府监管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关于企业实际碳排放量的监测等工作也在完善之中。而法律法规总体来说不是特别健全,但正在完善之中。就深圳碳交所的规则与监管来说,其主要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
政策法规,第二个层次是深圳市
政策法规,第三个层次则是交易所层次的交易制度文件。这些相关的文件都是政策类的法规,大部分为暂行管理办法、指导性文件,足以说明在监管与规则方面,国内碳交易市场正在探索进步。
总的来说,目前已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也具有一定效力,但没有统领性的母法,不能从根本上对碳交易市场规则、交易秩序等进行规范。
4、公司参与度
交易量方面,经过搜集国内外碳交易量数据进行对比,发现我国碳市场成交量虽不比欧盟碳市,但成交量依然不小,且交易比较活跃;碳交易披露情况方面,对于碳交易信息目前我国仍遵循自愿原则没有强制披露,披露公司占比少,披露质量不高,反映出碳市场信息披露方面仍不成熟,有待加强;履约公司开户情况方面,以北京碳交所为例,碳交所开户企业中,90%以上为履约企业;北京市415家重点排放单位,其中到碳交所开户交易的达60%~70%;完成履约情况方面,从表2可以看出,各大碳市场2013年配额总量均为3000万吨以上,有的甚至达到4亿吨左右,且管控企业数多,履约率高,均在97%以上,可以说明我国碳市场下公司参与程度较高。参与行业方面;当前达成的自愿减排交易也仅仅是一些环保意识强的买家的个别行为,很少有来自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参与。可见对于碳交易,企业参与程度比较高,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碳市场逐渐趋于成熟发展。
中国的碳市场在种种
问题和挑战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虽然起步时间晚,但是随着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交易体制正在健全,市场规模正在由个别省市向全国不断扩大,区域发展逐渐平衡,公司参与度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市场正在逐步发挥其公平有效,安全可靠的市场功能。因此,整个市场目前处于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阶段。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特别是配额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推进。通过发展与运行,探索发现更成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