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提高水土保持补偿标准 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

2015-8-6 12:09 来源: 中国环境报

“西藏提高水土保持补偿标准


西藏自治区日前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影响水土保持的单位和个人,大幅提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以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通知》精神,西藏此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4类方式及标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2.5元。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两元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两元计征。

《通知》还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开采期和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年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