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中国应对气候变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对气候变化,概莫能外。正如南非斯泰伦博斯大学商法系教授菲利普·萨瑟兰在会上所指出的,为限制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寻求解决
问题的办法,需要国家、企业以及个体的集体行动,“我们很自然地转向了国际环境法和人权法。”同时,国内法的整合也很重要。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大国,本着对全人类共同利益和中国自身利益的关注,在国际法层面,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进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建设,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条约的制定、实施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在国内,一直致力于加强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在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体系,正在通过制定和修改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一系列规划、标准、行政计划等
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