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航满月的
深圳ccer交易
市场中,有两份文件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一份是今年3月出台的《深圳
排放权交易所核证自愿
减排量(CCER)项目挂牌上市细则(暂行)》,另一份则是今年6月印发的《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
据深圳市发改委碳交办工作人员介绍,合格抵消信用应当由规定的减排项目类型所产生。这些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类型中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
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
碳减排项目;林业
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
该管理办法还针对不同的减排项目类型确定了不同的地区限制。其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抵消信用应当由规定的省份或地区内的减排项目产生。这些地区具体包括梅州、河源、湛江、汕尾等广东省内地区;
新疆、
西藏、
青海、
宁夏、
内蒙古、
甘肃、
陕西、
安徽、
江西、
湖南、
四川、
贵州、
广西、
云南、
福建、
海南等省区,以及和深圳市签署了
碳交易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省份或地区。
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和海洋固碳减排项目的抵消信用应当来自于深圳市以及和深圳市签署了碳交易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的省份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