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9-28 09:08 来源: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鄂环发〔2026〕10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发改、经信、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编制了《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商务厅

2026年9月23日

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本文有删减)

为贯彻《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治理的工作部署,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锚定美丽湖北建设目标,着力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严控产废强度、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度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到2030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一)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健全日常巡查、飞行检查、专项督察工作机制,构建“排查-督办-整改-销号-回头看”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网格化巡护等手段,常态化组织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治溶洞垃圾污染隐患。聚焦恩施、宜昌等溶洞、天坑集中分布区域,开展全覆盖拉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分类整治,规范清运处置存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畜禽粪污。落实县、市、省三级抽查核查,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对销号点位开展随机抽检与动态监测。在重点溶洞、天坑点位布设视频监控,结合无人机巡飞等技防手段,强化全天候动态监管。完善边远地区垃圾收转运处一体化保障体系。严厉打击向溶洞天坑非法倾倒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三)推动磷石膏综合治理。实施磷石膏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分级验收、销号管理制度,执行市级自查、省级验收、国家复核工作程序。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实现新增磷石膏100%无害化处理。合理布局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项目,拓展规模化综合利用场景。健全磷石膏污染防控监管机制,构建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全过程监管体系。

(四)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和渗漏污染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阻控措施。鼓励通过库容腾退、生态修复等方式,推动停用填埋场封场治理。

(五)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场常态化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一场一策”整治要求,系统推进危险废物填埋场设施提质改造,完成高风险危险废物填埋场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场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针对全省已达设计库容、停用时间超3年及环境风险高的填埋场实施封场综合治理工程。

三、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治理能力

(一)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水平。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监管范围,明确工业固废贮存、利用、处置要求。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数据的衔接。全面对接全国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信息实时采集和轨迹监控,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到2030年,全省90%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纳入信息平台监管。

(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管。强化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过程中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管控,制定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负面清单与管理规范。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规范推动磷石膏露天矿坑回填与尾矿井下充填项目,拓宽磷石膏、冶炼渣、尾矿、锰渣等工业固废消纳渠道,降低贮存填埋环境风险。

(三)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对象,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一场(库)一策”精准整治。加快推进全省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涉铊、锑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类整治。到2030年底,全面完成重金属和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一)健全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优化升级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实时可追溯信息化监管体系。运用AI辅助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到2028年,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数据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

(二)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短板。严格限制可通过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逐步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围绕废盐、飞灰等利用短板,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地规划专业化处理设施,确保短缺类别资源化能力基本满足本地产生需求。新、改、扩建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须全部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未列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柔性填埋设施,审慎支持新建刚性填埋设施,积极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等大宗类别危险废物。

(三)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推动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华中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范围,推动收集单位提档升级。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提高跨区域利用质效。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与经营许可审批衔接机制,发布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预警,综合利用标准、政策等调控手段,化解结构性过剩问题。支持农村偏远地区推动医疗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

(四)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监管。落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鉴别监管责任,压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鉴别单位对鉴别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鉴别报告省级年度抽查复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五、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兴固废污染防治

(一)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参与建设回收网络和分拣利用设施。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环境管理,持续打击非法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行为。充分发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作用,引导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新兴固废循环利用环境管理。加强新兴固废回收、拆解、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监管。强化新能源退役设备源头管控,落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延伸责任,引导光伏电站、风电站等将退役新能源设备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推动开展废旧三元锂电池湿法再生、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利用等资源化技术研究。

六、推进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监管,重点强化飞灰螯合处理管控。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减量。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处置。巩固塑料污染治理成果,严格落实塑料制品规范使用和减量要求。

(二)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规划建设。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污染控制标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

(三)加强市政污泥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强化污泥贮存场所环境风险防控,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因地制宜推动污泥综合利用及协同处置,逐步减少填埋量。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秸秆利用处置过程环境监管。推动种植大县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以丹江口库区为重点,探索建立非标地膜联合管控机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规范粪肥还田利用行为。

七、深化“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

(一)推动“无废城市”全域共建。系统部署“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有序拓展建设范围。深化区域协同,积极参与鄂湘赣长江中游三省“无废城市”共建。立足武汉都市圈、宜荆荆城市群、襄阳都市圈功能定位与产业特色,差异化推进“无废城市”集群建设,构建区域联动、特色鲜明的建设格局。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估,开展“无废指数”评价。支持武汉等地市率先建成“无废城市”。

(二)推进“无废细胞”多场景示范。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开展以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及危害性为导向的“无废化”改造,打造“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供应链”和“无废集团”。结合美丽系列建设活动,推动“无废”机关、社区、乡村、景区等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废”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打造“无废”文化传播矩阵。

八、系统加强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一)推动重点设施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依托湖北省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系统推进全省固体废物“遥感+人工智能”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对堆(渣)场、尾矿库、填埋场等贮存处置设施及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实施常态化监控。

(二)深化重点风险源联网管理全覆盖。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全覆盖。将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纳入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实施加密监测。

(三)健全综合执法与联合监督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固体废物联合执法机制,深化与长江中游省份协作,搭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应急协同的一体化工作平台,严厉打击跨省非法倾倒、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托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环境违法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与失信联合惩戒。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优化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监督格局。

九、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一)健全污染防治法规标准。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等领域相关条例出台。制定磷石膏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利用工作指南。聚焦“新三样”固废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运输、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开展全链条配套政策研究。

(二)优化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统筹运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力度。

(三)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善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功能,拓展固体废物资源化交易业务,扩充交易品类。深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重点品类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与碳减排协同效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四)加强污染治理科技支撑。依托华中区域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湖北三峡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开展退役动力电池、磷铁渣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攻坚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并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构建“研发-中试-转化”全链条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技术验证与成果转化应用场景。

十、强化实施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推动规划实施,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重点任务,强化政策联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动态跟踪目标任务进展与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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