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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VOCs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将开展摸底调研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正式印发《落实〈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宁夏的试点工作将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战略定位,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为主线,发挥绿色税制对污染
减排的引导和倒逼作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宁夏共部署8项主要任务,计划通过扎实做好开征前各项组织、测算、调研、宣传等工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分析和运行监控,确保《办法》如期顺利落地实施。
《方案》明确将开展摸底调研。依托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和前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成果,对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8个行业企业逐一摸排核实。重点核查企业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中是否标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排放源项类型和数量。同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清单》规定的8类排放源项,逐企业核实排放源项基本情况。建立全区挥发性有机物应税企业税源台账,区分纳税主体、免税情形、减免税适用对象。根据调研结果分析对地方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方案》提出科学开展税额测算。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办
法规定的8—12元/污染当量税额幅度,结合宁夏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企业治污成本、区域产业承载能力,开展税额测算工作。依托摸底调研获取的企业排放数据、治理成本数据、行业税源数据,综合测算不同税额标准下的税收收入、减排效益、企业负担、产业影响,科学评估税额设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适配性。
《方案》明确要研究税制要素标准。在深入调研和征求企业、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宁夏挥发性有机物税额标准及其它授权地方事项的相关标准,并形成调研报告。
《方案》还特别强调,将通过分级培训、多渠道宣传等方式,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和纳税人准确掌握
政策要求,并严格落实差别化减免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自2027年1月1日新税实施后,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动态评估,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中央部委反馈工作进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