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
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数据局,人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青海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美丽青海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补齐处置利用设施短板,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突出环境
问题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完成国家既定目标任务,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源头管控和减量,助力生产生活全链条控量增效
1.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执行产业准入
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
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推动重
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促进尾矿就近充填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制定《青海省盐湖伴生资源分级利用目录》,对锂、镁、钾、硼、铷、铯等有价元素设定阶梯式回收,严格推行“卤水梯级开发”工艺路线,在察尔汗、东台、西台等重点盐湖区,新建项目采用卤水梯级开发一体化工艺。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强化工业生产精细化管控,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聚焦低能效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制定“一企一策”能效提升方案,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档升级。
2.强化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遏制过度包装,推动商品及快递、电商、外卖行业包装简约绿色化。全面推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各级机关做好粮食节约工作。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对全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推广绿色替代产品。推行大型景区“无废化”。对年游客量在100万以上的景区,全面创建“无废景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景区。推行“门票+环保布袋”绑定供给,废物集换文创物品等构建“无废”体验场景,将减塑转化为特色旅游产品,杜绝减塑“一刀切”。
3.推进农业生产源头固体废物减量。持续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和管理,推广以马铃薯、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全膜覆盖栽培技术。加强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规范回收,积极扶持具有一定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示范带动效应强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形成收、储、运、加、销为一体的产业链条。
4.严控建筑垃圾增量。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就地资源化利用等要求,严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实现处置环节可追溯、可核查。鼓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足额列入工程造价,同步制定并落实施工阶段减量措施。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限额管理。强化交通道路施工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规范管理。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垃圾。
(二)健全收集转运和贮存体系,推进固体废物闭环管理
5.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依法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台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核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建设运行,推行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严禁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收混投。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跨省报备制度。加强新能源产业固体废物治理,所有新建光伏电站、风电场在项目核准阶段同步提交《退役设备回收处置方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6.完善生活垃圾回收运转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逐步向县城、重点乡镇延伸覆盖。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偏远地区实行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人口分布、交通条件、转运距离等因素,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站点、转运站,推广密闭式分类收运车辆,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动数字赋能回收行业,构建新型回收模式。更新改造一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7.构建建筑垃圾闭环监管体系。加强建筑渣土装卸、处置作业的现场管理,督促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采用专业作业性质车型或具备密闭、防遗撒、防飞扬的措施。总质量12吨以上营运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北斗定位装置。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重点工程施工区域、城乡结合部、乡镇周边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和交通事故易发、隐患突出区域重点监管。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对非法倾倒至省界、市(州)界交界地带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查处。
8.提高农林固体废物收集运转能力。稳步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体系。加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处置责任,建设回收站点、集中贮存和无害化处置体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妥善处置园林绿化废弃物。
9.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小微企业、社会源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能力。推行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转移利用处置“一码贯通”信息化监管。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追踪、实时监管。强化医疗废物全链条管理。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扩面。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到2030年实现全省8个市(州)小微企业危废或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服务全覆盖,重点解决全省科研院所、学校、汽修厂、偏远医疗机构、矿山企业实验室废物“收集难、处置贵”问题。
(三)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10.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盐湖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聚焦青海省特色大宗工业固废,分类施策、靶向突破。盐湖尾盐:规划编制《盐湖尾盐副产工业盐系列质量标准》,明确分级分类、关键理化与安全限量、取样检验方法与批次管理要求,实现由“废弃物被动监管”向“资源产品主动管理”转变,打通合规消纳路径与资源化高值利用通道。建立盐湖企业尾盐产生、堆存、利用全口径台账,按尾盐属性分区进行贮存管理,推动尾盐在纯碱、烧碱、融雪剂、
建材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支持察尔汗、东台吉乃尔等重点盐湖建设尾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石棉尾矿:严格落实石棉尾矿危险废物属性管理要求,开展石棉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进行科学规范处理处置,禁止新增石棉尾矿露天无防护堆存。氰化尾渣:对黄金等行业氰化尾渣实施“一企一档”管理,鼓励有条件企业建设氰化尾渣再选回收金、银、铜等有价金属设施,逐步消化历史堆存量。
11.构建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多元体系。加强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道路材料等再生材料应用推广。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利用处置企业、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推广建筑垃圾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监管,严格开展海关执法作业,支持省内企业扩展国际优质再生原料进口业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开展政策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持续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程。
(四)统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增强无害化治理能
12.持续提升全过程无害化水平。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水平,从源头减少填埋量,有效防控环境安全隐患。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跨区域统筹建设条件,且垃圾产生量较少、运输距离较远的地区,选择合适规模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逐步减少飞灰填埋量,有序淘汰存在问题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焚烧飞灰和废渣处置。
13.稳妥有序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积极探索采用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路径,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化消纳与资源化利用。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健全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按职责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与决策程序,杜绝借规模化消纳利用之名实施非法倾倒。
(五)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14.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堆存、填埋专项排查整治,将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动力电池、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退役设备纳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环境敏感区、易倾倒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等,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清零。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15.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安全运行、渗滤液处理等情况,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精准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措施,开展分级分类治理。对符合封场条件的填埋场科学编制封场方案,改造完善防渗、渗滤液导排、导气、防洪等设施,封场后开展植被恢复与生态修复。
16.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统筹谋划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行动,实现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件。
17.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梳理历史遗留尾矿库、工业废渣场、无主固废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点等环境管理情况,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优先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隐患排查及评估、“一场(矿)一策”深入推进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环境风险等级梳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分类实施封场整治、生态恢复、安全利用、无害化处置,逐步消除存量污染和环境风险。逐步完成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实现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动态清零。
(六)严格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推进精准高效从严管控18.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填
报,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纳入同一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依法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测。依托政务数据平台汇聚工信、税务、交通、
电力等涉企数据。基于政务云与算力中心部署AI大模型,综合企业原辅料、产量、耗电、纳税及危废流转数据,构建“产-存-转-用-处”物料平衡核查模型。通过通用大模型识别危废量偏低、转移违规、能耗与产废不匹配等情形,进行分级预警并推送执法人员核查,形成“预警—核查—反馈”监管闭环。推动企业开展数智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社会共治。
19.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督察问责。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从产生到处置各环节全链条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施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固体废物治理工作纳入督察重点,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统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部门卫星遥感资源和人员力量,对三江源等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图斑比对,实行清单化核查督办,构建“遥感发现—地面核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卫星遥感监测制度。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加快地方法规标准和技术集成,健全全域治理体系
20.健全法规标准制度体系。颁布实施《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刚性法规为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治理提供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推动排污单位依法披露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持续细化完善源头减量、分类贮存、规范收集、安全转运、科学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全链条管理制度。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落实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等统计调查制度,构建成熟定型、权责清晰、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21.强化科技支撑。立足青海生态战略定位和盐湖、有色、新能源、矿产等特色产业,针对高原高寒、干旱缺氧、生态脆弱区特点,研发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适用技术。探索推进盐湖尾盐等大宗工业固废、退役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废旧农膜等农业固废、石棉尾渣等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政策研究、科技攻关、技术攻坚。
(八)加强政策保障,构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2.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废弃矿山、关停填埋场改造建设固废治理设施,支持“矿山回填 + 固废处置”一体化项目,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兴固废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项目用地保障,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由省级统筹配置。
23.强化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利用好中央、地方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整治、监管能力建设、资源化利用示范等。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政策支持,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引导经营主体加大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培育可持续商业模式,以市场力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24.完善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保证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并及时评估进展成效。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明确固体废物污染主体的防治责任。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深化宣传引导。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
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创建、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畅通公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