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禀赋、负荷分布、电网条件和产业基础,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重,着力优化可再生能源
电力开发布局,持续增强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能力。
集中式开发方面,一是加快“三北”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以“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为重点,深入推进
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等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科学推进光伏治沙,推动以抽水蓄能、光热发电、新型储能等为主要支撑调节电源的100%绿电外送基地试点。“十五五”期间,“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新增装机3.7亿千瓦以上。二是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面向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持续加快近海海上风电建设,大力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布局建设,鼓励海上风电与海上光伏、海洋能、海洋油气、海底算力等业态融合发展。“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1亿千瓦左右,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三是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兼顾水利、航运等需要,积极稳妥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等重大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科学有序开展存量水电灵活性提升改造,加快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到2030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4.1亿千瓦左右。四是因地制宜开发各地集中式新能源,结合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高载能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等,支持各地合理开发建设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开发方面,《规划》明确以中东南部等地区为重点,面向工商业、
交通、建筑和农业等四个重点领域,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和空间集约复合利用,“十五五”期间全国分布式新能源新增装机3亿千瓦以上。一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与工商业集成发展,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工商业聚集区,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开发,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二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与交通多场景融合,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与周边用能设施一体化开发建设,建设一批“零碳公路”,积极拓展交能融合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空间。三是强化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一体化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结合分布式储能和充电桩提升建筑光伏自消纳水平,提高建筑光伏安全和风貌水平。四是加快分布式新能源与农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深入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光伏帮扶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