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与股权众筹平台建设的“北京模式”

2015-6-23 15:02 来源: 银行家 |作者: 侯 博 杨宗威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与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托管工作的建议

建立互联网金融试点平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了大量高端创新要素和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资源,具有全国领先的科技金融发展基础,集聚了大量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精神,在下一步工作中,可以“北京模式”为突破口,建立互联网金融试点平台,探索先行先试政策和未来监管法律框架,并通过试点平台的运行,可以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形成合理、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监管规则,在适当时机向全国推广适用,推动中关村成为中国乃至全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准入门槛。考虑到股权众筹项目起点低,经营风险大,具有“众人参与、小额投资”特点,参与人群应适当分散,因此可由四板市场登记托管平台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实现投资者入市前投资知识教育,开户时风险测评、风险揭示,交易后风险自担等三阶段风险教育机制。

建立交易结算和资金第三方存管通道。股权众筹平台回归中介交易的角色,负责汇集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信息,并在每日日终反馈至登记托管平台;投资者的资金统一汇入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防止股权众筹平台建立资金池或挪用资金。登记托管每日根据货银对付的原则,通过清算系统模块逐笔进行资金与股权份额的交收过户。投资者亦可通过我公司客户端实时查询份额与资金变动情况,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归属。

同时股权众筹项目发起以后,成功项目的资金在第三方存管账户上滋生的利息收入可由登记托管平台分配进入项目资本金或作为资金利息返还投资者,失败项目的本金及其在第三方存管账户上滋生的利息收入返还本人。

建立项目实体落地和投资者退出机制。由于进入股权众筹平台的项目均已在登记托管平台完成了份额登记,因此众筹融资成功的项目可通过登记托管平台代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落地成为实体公司,投资者投资份额也转化为股权份额。同时,投资者可以借助登记托管平台进行股权的交易转让,建立起投资者适时退出的机制。

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我国的新五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营造全民创新和万众创业的新型经济来看,大力发展股权众筹,能为我国创新型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与到股权众筹平台的建设中,将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股权众筹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建立渐次有序的输送机制,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金字塔型结构,实现我国资本市场对包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在内各类型企业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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