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与股权众筹平台建设的“北京模式”

2015-6-23 15:02 来源: 银行家 |作者: 侯 博 杨宗威

以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作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在十三五期间将成为满足我国企业融资需求的主要发展方向。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表示:“互联网金融在扩大微型金融服务供给、拓展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产品、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同时,要完善和规范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然而伴随着市面上股权众筹平台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和风险的解决都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展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资金托管、登记确权等相关业务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当下股权众筹平台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平台的业务边界模糊,易于出现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的行为。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尚未有相应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其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底线”。比如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突破《公司法》、《证券法》200人的限制等等。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股权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进行募资易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

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股权众筹平台片面追求项目拓展和规模效应,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投资宣传模式,也没有建立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和风险警示机制,投资者无法及时掌握项目和资金运作的具体信息。

股权众筹平台在本质上是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市场”)的自然延伸,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有望成为我国的“新五板市场”。目前股权众筹平台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正是由于其角色定位上既为“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仅承担了项目审核发布和交易管理工作,还承担了登记结算的职能。因此应当借鉴成熟交易所市场的经验,建立交易和结算适度分离的防火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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