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美丽绍兴建设)

2026-6-24 10:27 来源: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美丽绍兴建设)

“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

“十五五”时期是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打造美丽浙江的关键时期,是我市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生态市,实现碳达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五年。根据《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高水平生态市行动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时限为2026—2030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对标更高水平生态市建设要求,以打造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为统领,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擦亮稽山鉴水绿色本底,打造“山清水秀、诗意栖居”的生态秀美之城,充分彰显江南水乡独特魅力。

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化水平显著跃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位稳定,生态文化示范效应凸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更高水平生态市基本建成,美丽绍兴基本实现,为率先呈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域实践新图景奠定坚实的生态根基。

到203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更高水平生态市全面建成,美丽绍兴全面实现,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市域标杆。



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一)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机制

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健全碳考核制度,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到2030年,碳排放总量控制在6948万吨以内。探索实施碳排放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落实新上“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构建碳管理体系。深化绍兴市减污降碳协同省级试点,推进各区、县(市)、滨海新区及开发区(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建设。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低(零)碳试点。持续完善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

(二)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定期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落地。持续推进越城、滨海区域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深入推进全市现有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实施柯桥经开区印染集聚区产业再升级,推进纺织后整理行业园区化发展,高标准建设轻纺智谷项目。曹娥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控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建设。浙东运河核心监控区严格落实《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减定增”,对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新建改建项目实施相关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三)加快优化产业结构

扎实推进制造业绿色生产力“1453”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合规指引。深化纺织产业“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广纺织染整行业节能减污和源头替代技术。实施上虞区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3.0版改造提升,推进低效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进电机、轴承等省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深化水泥造纸、化纤、金属制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黄酒行业废水碳源综合利用、废气碳源捕集利用。推动存量“两高”项目实行绿色转型。到2030年,力争建设零碳园区2个、减污降碳协同园区4个,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50家。

(四)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到2030年,煤炭消费量控制在754万吨以内。优化区域热网规划布局,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燃煤机组以及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有序推进水泥熟料窑炉淘汰、砖瓦窑整合提升,稳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30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力实施“光伏发电倍增计划”,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330万千瓦以上,其中力争新增光伏装机290万千瓦。有序实施重点用能园区的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增强重点节点调峰能力。加快引入外来绿电,探索打造清洁能源与工业园区绿电直连示范工程。

(五)加快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全市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鼓励“公转水”“公转铁”“散改集”“绿色航运”。到2030年,内河干线航道通达60%以上省级及以上产业平台,“公转水”增量达到300万吨以上,水、铁运输周转量较2025年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推进中重型货车、内河航运船舶新能源化改造,提速推进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十五五”时期,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08万辆、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3700台、老旧船舶105艘。推进大功率充(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建设,实现港口码头和重点物流园区重卡新能源充换电站全覆盖。到2030年,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12%,新能源清洁能源内河货运船舶保有量占比达到6%,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提升至85%以上,全市低碳高速公路服务区、低碳水上服务区占比均达到50%以上。

(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以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食堂为抓手,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包装、绿色回收。实施老旧产品换绿行动。推进绿色建材国家试点和装配化装修省级试点,新增超低、(近)零能耗建筑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升至45%以上。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深入践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垃圾分类、“光盘行动”、节约用水用电、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实施碳普惠制度,培育低碳生活创新项目。

专栏一  绿色低碳转型重大工程与行动

深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改:推进浙江海亮铜及铜合金加工材节能技改、圆锦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集聚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浙能滨海热电、新中港热电、远东热电等机组设备更新升级。

打造新型清洁能源体系:实施中海油绍兴诸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大力推进柯桥区等分布式光伏及用户侧储能打包项目、暨南街道国能(浙江诸暨)能源有限公司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懋绿能热电光伏捕碳一体化新型电力项目。

推进多式联运综合枢纽建设:加快推进杭绍甬公铁水空轨多式联运综合枢纽、义新欧(诸暨)枢纽港配套服务设施、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杭绍临空经济区国际枢纽中心项目建设。

完善新能源基础设施布局:深入实施“越·捷充”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

三、强化生态环境治理

(一)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污染,围绕产业提升、工地抑尘、餐饮净烟、检测打假等重点领域,推进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融合清单编制,重点推广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技术。全面推进超期服役的低效废气治理设施淘汰或升级改造,深化原辅材料替代和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等“绿岛”设施项目,深化杭州湾上虞经开区等重点园区的VOCs系统综合整治。到2030年,工业园区VOCs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大气绩效评价,对企业实行差别化减排。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一件事”改革,推进柴油货车新车准入、在用车管理、老旧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制定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强内河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监管。提标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要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一类项目占比达70%以上。持续健全秸秆收储、利用网络,深化餐饮油烟分级管控,推广实施油烟二次净化治理,强化网格管控和在线监测。推进市政、工业、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恶臭异味分类治理和治理设施迭代更新。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深化对曹娥江、浦阳江流域总氮治理工作的全面溯源分析,强化管控断面“一点一策”提标治理,确保曹娥江、浦阳江流域总氮浓度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完善“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实现全市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专业处理全覆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进水BOD平均浓度偏低等问题,系统制定“一厂一策”推动溯源整改,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降氮改造、尾水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5%以上。推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电子围栏”感知网络全覆盖,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水质管控。推进蓝藻水华污染防治,实施汤浦水库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到2030年,累计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建成美丽河湖12条。动态清零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断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尾水规范整治,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加快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水土气”联动治理,探索建设曹娥江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先导区。

(三)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健全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和工业副产品监管,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印染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保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持续加强小微收运能力建设,提升汽修、实验室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推行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工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深化危废“点对点”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绿码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投放时段管理,全面完成生活垃圾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治理。到203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固废融合收运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杜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统筹优化全市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布局,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报废汽车回收等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以竹代塑”产业发展,推动外卖塑料“零废弃”扩围提质,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开展“无废供应链”省级试点,推动“无废集团”“无废街区(商圈)”提质扩面,打造一批“无废城市”优秀案例。

(四)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到2030年,所有区、县(市)全部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建立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清单、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和重大项目地块清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加强管控修复地块名录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衔接。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推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融合,到203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1%以上。深入落实印染、化工等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升重点行业退役地块监管水平。实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到2030年,地下水国控点位I—Ⅳ类水体比例保持稳定。

(五)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并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行动方案,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动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领域突出噪声问题。加强建筑、交通、水利工程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持续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到2030年,全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工地低噪声施工设备基本普及。

专栏二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推进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推进纺织染整、精细化工、涂装等行业废气治理设施更新;推进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春晖环保、八方热电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以及重点热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提标改造。

加快补齐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实施柯桥江滨水处理公司、绍兴水处理公司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市政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推进丰收闸总氮管控治理、诸暨市流域水质综合提升等项目,强化曹娥江、浦阳江水系及浙东运河生态修复与流域总氮协同管控。

深化固废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落实《绍兴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6—2030年)》,推进八方热电垃圾焚烧飞灰及凤登环保废盐资源化利用、绍兴凤登环保危废集聚提升、华纯印染白泥处置二期扩建等项目。

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一)系统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扩大抢救保护物种范围。加快推进会稽山、天姥山两处名山公园等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大运河国家山水工程,打造现代化公园城市。到2030年,森林生态修复和美丽林相提升、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生态廊道建设、山水工程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完成省定任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5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92.24%。实施河湖水体连通工程,持续改善浙东运河沿线生态环境质量,到2030年,全市水面率保持在7.63%以上。

(二)持续擦亮“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名片

开展国省控断面水生生物调查,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状况评估。持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动态监测和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调查,进一步丰富水生生物资源本底数据库。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目和重点遗传资源普查,发布市级物种及种质资源名录。针对鉴湖、白塔湖等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快实施舜江源、白塔湖湿地、钦寸水库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体制机制,加强重大危害物种防治。严打捕鸟、捕猎野生动物等违规违法行为。探索其他基于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OECMS),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区建设,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

(三)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

实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强化统一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负面清单管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建立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防止生态修复过度工程化。

五、筑牢环境安全屏障

(一)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优化形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1小时驰援圈”。健全曹娥江、浦阳江等重点河流,化工、印染等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尾矿库、道路等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救”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推进尾矿库治理和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开展尾矿库智慧化监管。强化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管控。推行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卡片化管理”。加强船舶溢油风险防范。

(二)强化核与辐射风险防控

健全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核与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及应急监测设备提升改造,完善市县辐射监测体系,持续提高放射源智慧化实时监管水平。严格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强化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核医学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三)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

统筹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源头替代、过程管控与末端治理。推动开展重点管控(关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集中园区污水深度治理,确保出水PFOA浓度达到管控目标。加快构建覆盖重点管控企业和重点关注企业的监测预警网络。探索对豁免用途使用的重点管控(关注)企业建立PFOA类转移联单和风险管控信息传递机制。探索将PFOA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化柯桥印染行业国家试点成效,探索形成适配印染行业的无氟供应链建设指南并发布无氟产品。

(四)持续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针对性开展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完善城乡安全数智气象体系,深化“数智气象+生态治理”融合。开展城市气候风险和适应性评估,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镇交通、水利、能源、市政、通信等基础设施气候变化监控和应对能力。

(五)推行环境健康管理

推动环境健康管理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的融合。强化环境健康风险筛查、评估、管控,推进滨海新区省级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在生物医药行业率先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创新环境健康公众参与模式,培育环境健康产业。

六、推进智慧高效治理

(一)构建全域监测网络

推进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辐射、重金属、温室气体、生态等领域监测网络覆盖重点区域。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藻类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水生态监测网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加强重点单位、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及工业园区公共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逐步推进省控自动站智能运维改造和设备更新。推进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建好浙江嘉绍农田站,参与共建长三角城市群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协同建立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管控机制。

(二)完善实时监控体系

形成由走航监测、高位瞭望、无人机集成的综合监测监控网络,以及以重点区域为主的光量子雷达监控网络,走航监测能力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强化视频监控组网和用电、工况监控联网。加强污水厂、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固废处置单位等关键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监控。聚焦高频违法行为和重点行业企业,提高异常数据分析预警能力。推动杭州湾上虞经开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

(三)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迭代升级美丽绍兴建设信息化平台,完善“绍兴蓝天”、“无废大脑”、新污染物治理等数字化模块,完成流域一张图、问题线索发现等应用场景。系统构建环境非现场监管应用综合数据库,探索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依托“浙里辐安”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库。加快推动“AI+环评”改革工作。加强大气预报分析,完善空气质量高值AI预警分析,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准确率提高至90%以上。

专栏三  生态环境智能治理体系建设行动

提升美丽绍兴建设信息化平台:全面打牢生态环境数据底座,利用AI赋能环境质量分析研判、审批许可综合管理及问题线索识别锁定,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完善从问题发现到执法处置的闭环流程。

实施环评智能AI辅助审核试点:聚焦纺织业等传统产业特点,探索“环评+排污许可证”智能化审查路径,实现标准化信息填报、智能化选址论证和数字化辅助审批。

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系统:全面运用无人机、电子围栏、AI识别等新技术,围绕工业排污、车检机构检测、固废“产存运处”及清洁运输等领域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系统,贯通信息采集与证据排查。

创新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与智慧管控:聚焦全氟辛酸(PFOA)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重点源清单库,整合断面监测、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等多源数据,开发具有实时采集,超标预警等功能的智能监管场景。

七、深化制度创新引领

(一)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强化美丽绍兴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宣教。推动生态文明促进条例、“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等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修订。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优化市县乡三级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改代偿”机制。深化“生态警务”建设,布局完善行刑共治中心、生态联勤警务站、生态保护基地等多类型工作阵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应用。完善重大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二)深化市场机制体制

探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持续优化排污权租赁办法。深化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制度,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全面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指导企业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浙江省碳普惠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林权交易机制,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市“一股份两平台”建设,重点开展林权经营流转和收储。大力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三)探索推广绿色金融模式

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持续推进曹娥江流域、浦阳江流域(绍兴段)“三水统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专项申报制度,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浙里碳效贷+节能减碳技改贷”机制,探索与纺织业“碳足迹”挂钩的差别化信贷机制。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推动建立与工业企业减污降碳绩效挂钩的差别化电价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探索将污水管网运维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健全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的差别化或分类计量收费机制。

(四)实施科技攻关行动

加快新能源汽车三电回收利用、生活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技术与装备攻关。指导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一批适应绍兴传统产业转型需求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形成替代产品清单和全过程防控技术指南,争取参与制定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推进浙江省现代纺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高校在绍共建研究院创新能级,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专栏四  生态环境制度创新引领行动

推进生态文明地方法规建设:加快推动《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进程,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适时启动《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市行动方案》,制定印发《绍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协同高效的生态治理格局。

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与排污交易机制:制定《纺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及《纺织工业PFAS团体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探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动越城区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制定多元化替代修复清单,建成6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

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一件事”改革:试点将重型车“三不两改”问题纳入车检否决项目,开发车检机构AI预警平台,以帮扶企业为主旨,通过技术赋能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追溯”的全流程监管转变。

八、打造美丽示范样板

(一)探索美丽建设实践路径

持续开展“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加快推进美丽城市建设。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宜居宜业、“两山”转化为重点方向,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市6个区、县(市)达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择优遴选申报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先行

深入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和美越乡”建设。巩固绍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支持柯桥区、嵊州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深化新昌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基地建设成果,支持上虞区、越城区等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构筑打造绍兴文创大走廊和浙东运河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带、古越文明文化带,推进特色生态文化活化利用。加快培育生态旅游、康养运动等新业态,探索以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增值为导向的项目开发模式,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行上虞、诸暨因地制宜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域绿色生态产品优质优价机制改革。

专栏五  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行动

推进EOD模式示范建设:重点抓好上虞区水韵“青春之城”、皂李湖生态综合修复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EOD项目建设,打造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标志性成果。

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推广“水保共富贷”“绿电贷”,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绿色水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河湖岸线资源价值转换路径,探索涉水存量资产有效盘活机制。

多元推进碳汇价值转化路径:借鉴新昌县全市首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碳汇交易,依托森林经营(碳普惠)等项目减排量开发,打通碳汇交易渠道,实现“生态保护—碳汇增值—绿色发展”正向闭环。

九、实施保障

以重大政策、改革及工程项目为抓手,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体格局。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谋划申报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及能源产业的金融支持。提升公务人员专业技能,持续壮大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规划实施宣传,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等信息,确保规划实施公开透明、取得实效。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