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省级层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核算,地市层面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算,
电力用户核算范围及核算责任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明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建立核算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负责单位。近期重点推动相关方面加快完善绿证核发和交易系统功能,支撑各层级开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需要。
三是做好
政策宣贯。一方面,为推动各方全面理解《指南》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20问,对一些具体
问题作了解答。另一方面,下一步还将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场政策宣贯,指导地方和机构开展核算工作。
四是推动核算应用。重点用于支撑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指标核算。同时,做好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政策、
碳排放双控制度、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
碳足迹、绿证自愿消费的有序衔接,持续扩大应用范围,发挥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