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掌控中国的金融系统?

2015-6-14 17:30 来源: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作者: 聂日明

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是金融机构中最为庞大的、最具寻租空间的权力,其准心就是以市场准入、业务审批为主的管理,近年来经营监测越来越成为央行、银监会的主要工作重心。

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机构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分支机构设立、人事任命核准与终止等。

第二,业务监管:金融产品的各个方面(价格、面向对象、治理机制等)。

第三,经营监测:以合规和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各类基于指标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

业务监管权、所有权与人事任免权的冲突:央行设立上清所边缘化中债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市场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但由于设立之初央行未考虑过其后来的影响会如此之大,中债登的财务与基础管理在财政部,人事任免权在银监会党委,央行拥有业务监管权。显然财政部是中债登绕不过的重要的主体,但一直以来,央行都希望将中债登的人事管理权收归到自己手中,但始终未能如愿。

于是,央行决定成立上海清算所,力推自己对口监管的机构做大、做强。尽管业务高度重合,但人事权分属两个部委的中债登与上海清算所之间几乎没有任何交集。名义上,上清所执行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称CCP)清算机制,区别于中债登的双边清算机制,丰富了市场的竞争。

但央行将其负责审批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逐步移至上清所。2013年债市危机以来,央行借此债市整顿契机,加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管理,未来中债登将更加专注于国债、央票和金融债。而企业的信用债将更多集中于上清所。

财权等基础管理:

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分置,不受《公司法》等法律约束,更体现在资产转让、收益回报、薪酬制定等方面。从2003年至今,中管金融企业的基础管理职能,主要由财政部金融司承担,包括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即相关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拨备和核销政策及报批等。

不算结论的小结:

从股权上来看,财政部是中国金融系统的实际控制人;

从业务监管权来看,对中国金融系统来说,央行是相对强势的控制人,“央妈”称号也缘于此;

从人事任免权来看,银监会的人事任免权覆盖到的资产总额是金融系统内最大的。

但控制权也无法一概而论,被控制机构对监管机构甚至更高层的游说能力惊人。金融系统中,四大行对国务院、央行和监管当局的影响力非常大,目前一行三会的负责人一般都从四大行中产生,四大行的负责人又从监管当局中产生,金融高官与机构高管交替升迁的路径已经程序化。所有的监管机构在监管金融机构时,都需要考虑被监管机构领导人未来的可能性,不可能无差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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