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对青藏高原这一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系统性制度安排。从强化生态安全屏障的更重要地位,到构建精准保护的更科学机制,再到布局绿色低碳的更前瞻视野,法典的编纂标志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进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新阶段。
更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凸显,法典提供“加强版”法治保障
青藏高原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生态环境法典对其作出特殊制度安排的必然性。“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西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教授拉琼告诉记者,“这一重要论述,在法典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作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拉琼对此有着深刻认识。他指出,生态环境是西藏自治区“四件大事”(稳定、发展、生态、强边)中的第三件大事,从国家层面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是“国之大者”。在“双一流”建设中,生态学是西藏自治区唯一的一流学科,也是整个西藏区域双一流建设中唯一的学科,这体现了国家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
“在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之前,生态环境领域已有30多部法律,但存在条文相互不协调、不统一甚至有矛盾的
问题。”拉琼认为,生态环境法典不是简单汇编,而是将以往法律
法规进一步打造、上升到法典层面,更具权威性和系统性。法典采取“适度编纂”原则,继承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和经验,不是推翻重来。“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原来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同时废止,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这三部区域特别法律继续保留执行。”拉琼表示,“这意味着对青藏高原等特殊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更大,其地位更加重要。”
拉琼告诉记者,两部法律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三部区域法律基础上,生态环境法典是“加强版”,进一步提升保护力度、决心和法治保障。“前者继续保留,后者提供更体系化的法治保障。这种‘特别法+法典’的双法源结构,确保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既保持区域特殊性,又获得法典层级的系统性保障。”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朝霞强调,生态环境法典并非对现行法律的简单汇总,而是致力于对现有制度与规则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和集成升华。“这种升级对于青藏高原这一生态脆弱区而言,意味着保护制度的质变而非量变。”
更科学:从简单保护到精准施策,构建差异化保护体系
随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两年多来,物种保护成效显著,藏羚羊、藏野驴、藏原羚等野生动物数量恢复明显。面对保护成效与新问题并存的局面,生态环境法典推动保护方式从简单保护向科学保护转型。
拉琼指出:“下一步保护将提升到更高层次,从简单保护转向科学保护,通过种群动态监测、遗传结构研究等基础科学研究,实现精准保护和科学决策。这种转变要求对物种保护不仅要看数量恢复,更要通过科学手段理解生态系统的内在机制。”
拉琼告诉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编”第四章专门规定物种保护,分为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三大块,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科学思维。
更为关键的是,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脆弱、对全球变化敏感、受干扰后恢复慢的特点,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编”第五章“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将青藏高原作为独特地理单元单独规定,涵盖冰川、雪山、冻土、高寒草甸、高原湖泊等特殊生态系统。“这体现了对长江、黄河、青藏高原三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特殊重视,针对其原真性保存好但脆弱性高的特点,制定差异化保护制度。这种基于地理单元特殊性的制度设计,打破了过去‘一刀切’的保护模式,转向因地制宜的精准治理。”
更前瞻:回应气候变化与新型风险,布局未来生态治理
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和户外运动兴起带来的新型生态风险,生态环境法典展现了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专设“绿色低碳发展”,这是新增内容,属于全球首创。此前没有专门法律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
碳中和、温室气体监测等领域。该编对气候变化减缓、实现“双碳”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等作原则性、引领性规定。“这体现了法典的前瞻性和时代性。”拉琼特别指出,青藏高原风、光、水清洁能源资源丰富,法典将为清洁能源开发、草地
碳汇、冰川水资源保护提供制度支持。这意味着青藏高原不仅是生态保护的客体,更是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资源载体。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户外运动破坏生态等环境风险事件,生态环境法典同样作出了针对性回应。杨朝霞告诉记者,青藏高原因具有海拔高、山川壮丽等独特优势,近年来成为国内重要的户外运动目的地。然而,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地从事旅游、拍摄、徒步穿越等户外活动的人越来越多,频频出现失联、救援、受伤、死亡等社会事件,同时对脆弱生态造成破坏。
杨朝霞向记者讲述了一个非法穿越可可西里被严查的案例。“2025年,青藏高原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公安局在专项巡逻执法行动中,查获两批擅自进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的非法穿越车队,查获非法穿越人员21人、查扣车辆9台,严厉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杨朝霞说。
2026年初,国家体育总局登山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登山户外运动安全严禁违规开展徒步穿越等活动的通知》,严禁一切形式的违规徒步穿越等活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红线地带”开展徒步穿越等活动,并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具体针对性措施,强化对非法徒步穿越等活动的联合执法。
杨朝霞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增设法律条文,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对青藏高原山地户外运动的监管,强化对生态安全的法律保障,是践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准立法”原则的经典范例。
拉琼建议,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在青藏高原落地生根,需要多方面努力:一是普法宣传,让公众、政府部门了解新规定;二是制度保障,用严格制度保证法律实施,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三是人大监督,“针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将很快启动,未来也将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执法检查”;四是体制机制创新,跟进改革措施,确保法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