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2027年前在汽车等重点领域培育零碳工厂

2026-1-26 15:42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本次《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建设路径、工作要求四部分。在建设路径方面,提出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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