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市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无废”建设: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附件1),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
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二)凝练报送:申报“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的园区或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于2026年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nc@jxj.beijing.gov.cn),申报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择优推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生态环境部。重点推荐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相关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
问题。
(四)评审及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四、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联系人:刘昆鹏 5552094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