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 (区)发展改革委 (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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