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发布低碳氢能监管框架法令

2026-8-27 10:51 来源: 贸法通

巴西发布低碳氢能监管框架法令
2026年8月17日,巴西提交G/TBT/N/BRA/1639号通报,宣布发布第13.096号法令。该法令旨在全面规范巴西低碳氢和天然氢的生产、认证与激励,也是落实巴西国家低碳氢政策(第14.948/2024号法律)和低碳氢发展计划(第14.990/2024号法律)的核心行政法规

一、通报

第13.096号法令主要内容涉及治理架构、生产监管、认证体系、税收激励、本地化要求。特别是在治理架构方面,明确由国家氢能计划管理委员会(Coges-PNH2) 作为核心协调机构,ANP 作为生产活动监管主体,Inmetro 负责认证机构认可,CCEE 负责登记管理。

二、主要内容

国家氢能计划管理委员会(Coges-PNH2)是支持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CNPE)实施国家低碳氢政策的核心协调与合议机构。

(一)核心职责

统筹协调国家氢能计划(PNH2)的规划与执行;
制定低碳氢生产特别激励制度(Rehidro)和低碳氢发展计划(PHBC)的指导方针;
向CNPE提出激励目标并跟踪评估税收优惠成效;
就技术路线战略及本国货物服务最低使用比例等关键参数向CNPE提供技术意见等。
(二)资金来源

由1969年7月31日第719号法令设立的国家科技发展基金(FNDCT),特别是1997年8月6日第9.478号法律、2000年7月24日第9.991号法律和2012年11月30日第12.734号法律所涉及的资金;
与石油或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合同中关于研究、开发与创新投资条款相关的资金,该等合同依据1997年8月6日第9.478号法律规定,由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局(ANP)监管;
2000年7月24日第9.991号法律第4条首款第二项所述资金,其适用由国家电力能源局(ANEEL)监管。
(三)机构组成

国家氢能计划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机构代表组成:

矿业与能源部,由其负责协调;
总统府民事办公室;
财政部;
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
环境与气候变化部;
外交部;
科技与创新部;
区域一体化与发展部;
教育部;
农业与畜牧业部;
港口与机场部;
国家电力能源局;
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局;
国家水务与基本卫生局(ANA);
能源研究公司(EPE)。
电力交易商会(CCEE)、国家计量、质量与技术研究院(Inmetro)和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银行(BNDES)为Coges-PNH2的常设特邀成员,拥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

(四)氢能生产活动的许可

法令将氢能生产分为两类,由ANP负责授权,实行差异化管理:氢能及其衍生物的生产,遵守通用规则;天然氢的勘探与生产,必须通过特许合同方式进行。

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局(ANP)在氢能领域的法定职权核心是:负责授权和监督氢能及其衍生物和载体的生产活动,但研发创新项目及自用生产、工业原料或非能源用途等情形可豁免许可(仅需登记);同时,ANP有权通过法规进一步明确豁免情形或不予豁免的标准,并在行使其职权时须尊重ANA(水资源管理)、ANEEL(电力)、ANTT(陆路运输)、ANTAQ(水路运输)和ANAC(航空运输) 等其他监管机构的法定权限,还可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布跨部门指导方针。此外,ANP应规范制氢项目及天然氢勘探和生产活动的事故或灾害风险管理工具的要求和制定标准。

(五)巴西氢能认证体系

巴西氢能认证体系(SBCH2)的结构由以下机构组成:

Coges-PNH2为主管机构;
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局(ANP)为监管机构;
国家计量、质量与技术研究院(Inmetro)为认可机构;
电力交易商会(CCEE)为登记管理机构。
Inmetro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认证公司进行认可,在网站上持续更新认证公司名单,并在发生暂停或撤销时注明状态、原因和日期;在暂停或撤销SBCH2框架下授予认证公司的任何认可时,通知ANP;作为监督评估的一部分,对证书进行审核。 

(六)氢能认证程序的核心要求:

基于生命周期分析识别氢能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认证边界通常涵盖从原材料提取到消费端口(但2030年前可仅追溯至生产端口);
排放强度以每千克氢能的二氧化碳当量千克数报告;
资本货物相关排放需单独核算至2030年底,排放等级定义和认证边界可在2030年后经Coges-PNH2提议和ANP研究支持后通过法规修订,且监管机构可规定可忽略不计的排放情形免于报告。
认证公司签发的证书应在国家氢能证书登记数据库中进行登记,以确保证书的可追溯性并防止双重计算的发生。在国家氢能证书登记数据库中的证书登记服务,由申请登记者支付费用,具体标准由ANP制定。

此外,第13.096号法令在税收激励方面,规定通过Rehidro(生产激励制度) 提供设备购置和进口环节的税费暂停征收优惠,通过PHBC(发展计划) 在2030-2034年间竞争性授予税收抵免。

在本地化要求方面,设立国产化率门槛(电解制氢系统15%、其他路线40%、输配系统60%)和研发投资比例(1%),并对能源转型可持续发展项目设有1%的强制投资义务。

(七)涉及法令

第14.948号法律(2024年8月2日),该法律确立了低碳氢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国家低碳氢政策,为低碳氢产业设立激励措施,并建立了低碳氢生产特别激励制度(Rehidro);

第14.990号法律(2024年9月27日),该法律确立了低碳氢发展计划(PH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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