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积极探索“司法
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认购碳汇,实现生态修复与富民增收。在
浙江省首例“碳汇损失赔偿”案件中,被告单位因非法占用林地造成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由村委会作为管理单位,定向用于植树造林或生态公益项目,形成“赔偿—修复—验收”的闭环。该机制在湖州多地实践,如吴兴区老虎潭水库“碳汇司法公益林”共富项目,将赔偿金用于库区植被保护修复,并对村民进行生态补偿;德清县新安镇则利用赔偿金建设直港数字化生态系统,通过河道清淤、生态修复,使“水下森林”重焕生机。目前,赔偿金已转化为596亩树林养护、332亩湿地扩容等碳汇修复工作,并为村集体直接增收7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