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不少企业开始意识到,
碳排放管控的日益严格将对自身生产经营及国际贸易往来带来实际影响。
作为CBAM实施的重要一环,企业如何管理和核算碳排放已成为眼下关注的焦点。企业究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多少碳排放?产生于哪些环节?产品的
碳足迹是多少?可能是一笔糊涂账。
要解答上述困惑,就不得不好好聊聊“组织碳”和“产品碳”,近年来,这两个名词频繁出现在碳排放和气候变化相关的讨论中,它们不仅关系到企业
碳管理的效率,还可能直接影响到国际
市场的竞争力,但很多人对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差别并不清楚。
那么,它们到底代表了什么?
组织碳与产品碳:它们究竟是什么?
如果用一句话讲清楚,组织碳是一个机构的整体碳排放,而产品碳是一个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碳足迹。
“组织碳”是指一个组织(例如企业、政府机构、医院、博物馆等)在其运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它的组成包括3部分:Scope 1(直接排放)来自组织控制的直接排放源,比如企业自有车辆的燃料消耗、厂区设备的排放等。Scope 2(间接排放)指的是组织外购的
电力、热力和蒸汽等能源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虽然这些排放发生在组织控制之外,但它们是组织的运营活动导致的。Scope 3(其他间接排放)包括企业供应链、
运输、废弃物处理、员工通勤及差旅等各环节的排放,涉及的范围更广,计量起来很复杂。不同类型的组织,这部分占比差别很大。
中国
节能协会
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原首席气候变化专家吕学都解释道:“组织碳的核算是通过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来进行的,GHG协议是目前全球应用最广泛的权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它帮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对碳排放进行标准化和透明化的管理。”
相比于组织碳,产品碳关注的是单一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总量。生命周期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阶段。这个过程常常借助全生命周期评估(LCA)来进行计算。LCA方法不仅考虑生产阶段的排放,还包括产品在使用后的环境影响。
例如,一辆汽车的产品碳不仅包括它在制造过程中的碳排放,还要考虑其上游配件生产包括从原材料开采、生产、运输以及报废处理的碳排放。吕学都进一步指出:“产品碳的核算让我们可以更精准地评估产品对环境的综合影响,从而更好地进行产品设计和供应链优化。”
组织碳与产品碳的核算:哪些排放纳入其中?
在
减排和碳管理中,企业该如何核算和报告其碳排放呢?
“组织碳是通过GHG协议,组织需要对其全部排放进行详细核算。Scope 1和Scope 2相对容易量化,因为它们与企业直接活动相关。而Scope 3则复杂得多,因为它涉及到企业外部的排放,例如供应商和客户的行为。”吕学都解释道,企业在管理Scope 3时,往往需要与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对全链条的碳排放做监测和评估,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
产品碳的核算则主要依赖于全生命周期评估(LCA),它是通过量化产品在不同阶段的排放,帮助企业识别并减少高排放环节。对于复杂的产品,如电子产品和汽车,生命周期分析尤其重要。吕学都补充道:“对于某些行业,特别是消费品行业,LCA不仅帮助企业了解产品碳足迹,还能为产品的绿色设计提供依据。”
“两者相比,组织碳的边界通常更广泛,涵盖了企业的运营和供应链排放,而产品碳则专注于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吕学都表示。
目前,对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来说,核心
问题在于:哪些温室气体排放被纳入管控范围并核定配额?它究竟是属于“组织碳”还是“产品碳”?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火电行业的配额核定方式作出了优化调整:由此前基于“供电量”核定配额,改为基于“发电量”核定配额。
这一字之差,背后有着重要意义。吕学都解释说,在前两个履约周期中,配额是按“供电量”来核定的。所谓供电量,是机组发电量减去厂用电量,其中不仅包含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还叠加了购入电力使用过程中的间接排放。这样一来,既涉及参数繁多、核算核查难度大,数据质量风险较高,同时由于发电企业每年的间接排放量不足500万吨,占行业排放总量不到0.1%,纳入配额管理对行业减排贡献有限,却增加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与成本。基于此,《配额方案》明确调整,不再将购电产生的间接排放纳入配额范围。
不仅如此,在新纳入全国
碳市场的
钢铁、
水泥、铝冶炼等行业中,明确将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纳入管控范围。
由此可见,全国碳市场的管控对象,强调的是以企业或行业整体运行为边界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属于组织碳的范畴,而不是单个产品的碳足迹。
两者与欧盟碳CBAM有何关系?
随着欧盟2026年将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这一新
政策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CBAM旨在对那些进口到欧盟的商品征收碳税,以堵塞贸易中可能出现的碳泄漏现象——即企业因各国的碳定价不同而将生产转移到碳定价较低的国家。那么,CBAM又与组织碳和产品碳有何关联?
吕学都认为,组织碳关注的重点是企业的整体碳排放管理,它涉及企业自身的碳排放总量和
碳减排努力。而CBAM的实施主要是针对那些高碳排放进口产品(现阶段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六大类),简单来说,CBAM更多关注的是产品碳。
“CBAM的核心是根据进口产品的碳足迹来确定征税水平,因此这与产品碳密切相关。欧盟会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排放量、对比欧盟内部的碳价来确定征收的水平,这就要求欧盟的进口企业对产品的碳排放进行详细的全生命周期分析。”他指出,CBAM的实施无疑会给那些在欧盟市场销售高碳排放产品的非欧盟企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但同时也会促进这些企业的产品碳核算和管理。
吕学都总结,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碳排放核算已经成为企业和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无论是组织碳还是产品碳,都需要企业从整体战略上进行系统规划和管理。欧盟即将实施的CBAM政策也将对全球产业链的碳减排和碳管理带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