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节能降碳类项目)申办指南

2025-9-4 14:04 来源: 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节能降碳类项目)申办指南

一、受理部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双碳办

地址:滨海新区宝信大厦(金滨道与融义路交口)30层

电话: 022-25202140

邮箱:liuq@teda.gov.cn

二、受理事项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1.在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实际生产经营。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非法人企业(或机构)。

3.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时间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天津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申请表》(首页加盖公章,承诺页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所有附件加盖骑缝章。

注:请选择【仿宋_GB2312】打印,避免表格错位。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采购及安装或服务合同、发票等)。

4.项目实施后不少于6个月的能耗、设备运行情况等台账。

5.项目实施前不少于6个月的能耗记录(适用于所有需要核算节能量的项目)。

6.设备更新对比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年限、能效水平、能效指标、参考能效标准。(仅适用于第六条重点用能设备更新项目)。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诺书(仅适用于第九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8.车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型号、车牌号、车辆识别码(VIN码)、购入时间、认定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等。(适用于第十一条氢能利用项目中氢燃料电池车辆项目、第十二条甲醇汽车推广项目)

9.申报期前2年度绿电交易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量、交易金额、交易电价、绿色电力消费凭证证书编号、交易平台、委托代理机构、绿电类型、绿电来源地等。台账详见附件2),绿色电力消费凭证、购电汇总结算单。

10.充电桩设备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功率、数量、位置、审批手续。(仅适用于第十九条)

11.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审核文件或专业结构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适用于第十四条清洁生产改造、第二十条能源审计奖励、第二十一条碳排放管理体系认证、第二十二条绿色技术推广)

12.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

13.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平台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情况截图。

六、补充说明

1.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中所涉及的绿色绿色低碳项目,可申报单位两年内竣工的项目或获得的荣誉;所涉及的第六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项目(技改类扶持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项。

2.对于同一类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改造内容不同的节能技改项目、绿色技术、绿电交易项目可逐年申报)。

3.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4.绿色电力需在国家绿色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于获得绿电交易项目补贴的企业,自项目审核验收通过之日起按季度向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绿电交易台账。年度新增用电量会以政策开展以来最高用电量为基准。

5.能源审计奖励原则上每三年申请一次;清洁生产改造申请间隔不低于五年;对于同一绿色技术先后入选天津市、国家推广目录,予以补贴差额部分。

6.碳排放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通过权威认证机构首次取得认证所产生的咨询和认证服务费用。认证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认监委批准取得认证机构批准证书。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在经开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区外产生效果的不予支持。

8.按国家要求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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