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十三五”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若干建议

2015-5-12 15:24 来源: 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我国计划在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方向,也给节能减排提出新的挑战。然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能耗强度的年度目标是降低3.1%,比去年实际完成的4.8%下调了35%,与2013年的减少3.7%也相差16%;同时,2015年的碳强度下降目标也是3.1%,意味着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没有变化。这些目标与我国政府一直强调的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行动有一定落差。因此,本建议认为,应该把短期目标与长期达峰任务相结合,在“十三五”规划中把碳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并为今后15年的节能减排行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低碳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鉴于碳峰值或碳资产管理是一个新的尝试,所以有必要通过理论分析和试点实践的结合,科学地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规划实施,引导各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倒逼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协同解决危害严重的雾霾污染,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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