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如何继续推进中国的金融改革

2015-5-11 23:45 来源: 易碳家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中国的监管理念和体制存在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的金融管制和金融压抑。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在总结金融危机的教训之后,适时地对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对监管体制做出了调整,主要有三个特点:

首先是普遍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对消费者的保护成为金融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他两大支柱分别是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

其次是在金融危机之前,微观金融监管的目标局限在单一的金融机构监管,在金融危机之后,则过渡到了双峰监管,即机构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

再次则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得以加强,各国央行在金融稳定方面的职能得以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和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职能逐渐向央行集中。

至此,全球金融监管当局达成了一个共识,即金融稳定的职能集中在央行。这里又存在一个逻辑链条,即央行既然承担了金融稳定的职能,那么,央行就不得不及时、准确地获得各类金融机构的关键信息,基于此,微观审慎监管的职能也逐步向央行集中。

而在中国,金融综合经营目前已经成为趋势,这种市场化的行为日渐与分业监管的体制显得格格不入,在这种情况下,机构风险监管和产品功能监管相结合将逐渐成为趋势。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属于机构监管的范畴,对某个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产品的监管则属于功能监管的范畴。国内目前的牌照管理属于功能监管,对大类的业务特别是银、证、保、信的核心业务,实行法人牌照管理;而对其他的附属业务,实行单项业务牌照管理,这也是一个探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一种方式。

中国的金融机构日渐综合化,出现了许多金融控股平台,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的牌照齐全。在这种形势下,金融监管如何顺应潮流,妥善处理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牌照管理的关系,需要我们不断实践,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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