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低碳国际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标准区域化、国际化融合发展,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促进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低碳国际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试点项目公开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范围
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且集成应用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2部及以上的深圳市建筑工程项目。
(三)申报类型
1.建设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要求为建设目标,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2.运行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要求为建设目标,且已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类型,按照申报书中要求的材料清单列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含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二)项目遴选。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通过专家评审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国际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要求的,认定为试点项目。
(三)公示公告。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门户网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公告。
(四)项目实施。对于拟建、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申报试点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对于已建、运行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或优化,按照试点项目要求运营管理。
三、其他事项
我局将对入选试点并通过相关评审的项目依规定进行宣传推广并给予相关支持,为我市国际国内绿色低碳先进标准融合集成应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玉华,电话:83789895;林艺展,电话:83789693。
附件:深圳市绿色低碳国际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下载